6月8日,記者從山東省應急廳了解到,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山東省安全生産舉報獎勵辦法》(魯應急發〔2021〕3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充分發動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産問題進行舉報和監督,及時發現並排除事故隱患,有效防範生産安全事故發生,近日,山東省應急廳、省總工會、省婦聯、共青團省委聯合下發通知,鼓勵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産舉報。
通知要求,充分認識生産經營單位內部舉報的重要意義。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既是安全生産的最大受益者,又是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者,還是生産安全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知情者。從業人員最了解本單位的安全生産狀況,其舉報資訊更加詳實準確,可信程度更高。深入推進生産經營單位內部舉報工作,能夠為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和預警預測提供支撐,為安全生産精準執法提供重要線索,對於及時發現並有效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倒逼生産經營單位提高安全生産水準,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具有重要意義。
細化工作措施,充分發動從業人員進行舉報。發揮群團組織優勢。各級工會組織要將安全生産舉報工作納入“查保促”、“安康杯”競賽等活動,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生産經營單位工會要綜合運用宣傳冊、明白紙以及工會活動等靈活方式,組織從業人員深入學習《獎勵辦法》相關內容,全面提升《獎勵辦法》知曉度。各級共青團組織要將安全生産舉報納入“青年安全示範崗”創建活動,激勵青年職工進行監督舉報,充分發揮青年職工安全哨兵作用。各級婦聯組織要深入開展“安全生産月”活動,廣泛宣傳安全生産舉報政策,鼓勵家庭成員相互關注、積極舉報家屬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産問題,共建安全和諧家園。
強化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監管。一是將安全生産舉報獎勵政策納入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發證培訓考核的重要內容,確保關鍵少數和危險崗位人員熟知了解。二是受理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産舉報後,應當及時核查;對核查屬實的,應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向舉報人反饋核查、處理結果。對不屬於應急管理部門職責範圍的舉報事項,應告知舉報人向有權處理部門舉報,或者將舉報材料移送有權處理部門調查處理。三是對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舉報其所在單位的安全問題,經核查屬實的,要積極發放獎勵,獎勵金額上浮20%,最高不超過50萬元。四是在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金屬冶煉、涉爆粉塵等重點行業、領域生産經營單位設立安全生産舉報信箱,定期開箱收取舉報信件,並可在從業人員中選取資訊員,建立專門聯絡機制,及時獲取生産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産非法違法行為線索。
落實生産經營單位主體責任。一是在生産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開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安全生産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的電話(傳真)、微信、電子郵件、微網志等聯繫方式,受理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産舉報和建議。二是鼓勵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領域生産經營單位組織全部從業人員手機安裝“愛山東”APP移動客戶端,使每位從業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愛山東”APP舉報投訴功能。三是生産經營單位要建立隱患排查獎勵制度,設立有獎舉報專項資金,對查出隱患的職工參照發明創新、技術革新獎勵標准予以獎勵,充分調動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四是不得以從業人員舉報代替生産經營單位主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將安全生産舉報政策納入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內容,確保從業人員知悉本單位、本崗位的舉報獎勵情形。
同時,通知強調,客觀如實舉報。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和生産經營單位,不得故意誘導生産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産違法行為。鼓勵實名舉報,並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繫方式,以備核查過程中了解舉報線索、反饋結果和發放獎勵。
形成工作合力。群團組織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提供的安全生産舉報線索,要第一時間移交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形成工作合力。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舉報人個人資訊和舉報內容等相關材料。
加強督導檢查。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把《獎勵辦法》的培訓情況,作為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的駐點監督人員、安全生産專項督導人員要將《獎勵辦法》宣傳貫徹落實情況納入全省安全生産專項督導檢查和駐點監管重要內容進行督導檢查。
強化履職監督。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可以通過信訪、“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反映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管、督查檢查、執法檢查中存在的履職不到位等問題,對經相關部門查屬實的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杜虹曉 濟南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