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乘車人不係安全帶罰款20!濟南交警即日起嚴查
4月19日,記者從濟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即日起,濟南將全面開展汽車駕乘人員安全帶使用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濟南交警將堅持現場查處與自動抓拍相結合,根據出行特點,分析梳理駕乘人不係安全帶違法行為的高發時段、重點點位、重點路段,對汽車駕乘人員不係安全帶行為實施常態化、精準化管理。同時,充分發揮農村“兩站兩員”作用,加強對村民宣傳勸導;組織駐區民警、社區交警聯合街道辦、社區、村(居)委會,推動停車場經營單位、小區物業發揮勸導作用:協調交通運輸部門督促客運場站、企業落實出站檢查、提示告知制度;積極協調文明辦、共青團等部門,動員高校在校學生作為文明交通志願者,深入校園周邊路口,協助交通民警、協管員共同加強路面勸導。
濟南交警還將統計客運作業企業從業人員不使用安全帶等違法情況,每週通報企業和行業主管部門,約談、曝光違法突出的企業,督促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積極推動客運作業聯合檢查、定期通報的常態化工作機制,確保實現客運作業安全帶完好可用,駕駛人提醒告知前後排乘客。
據介紹,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交法”)第51條、《道交法》第90條,罰款50元的處罰。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依據《道交法》第51條,《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高速條例”)第11條,《高速條例》第51條第3項,處以記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依據《道交法》第51條、《道交法》第90條,處以記2分,罰款50元的處罰。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依據《道交法》第51條,《道交法》第89條,處罰款20元的處罰。
根據《濟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條:乘坐家庭乘用車時,未滿十周歲未成年人應當坐後排座椅,未滿四週歲兒童應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在此次整治行動開展的前期,交警部門的管理將以勸導、糾正為主。但是,從保護兒童生命安全的角度出發,兒童乘坐機動車一定要按照規定係好安全帶或使用安全座椅。
汽車安全帶又被稱為“生命帶”,慘痛的教訓告訴我們,碰撞、追尾、側翻、緊急剎車或轉彎等危險狀況發生時,如果沒有安全帶的保護,強大的衝擊力和慣性會使駕駛人及乘客瞬間離開座位,與車內硬物或他人發生猛烈撞擊,甚至被甩出車外發生跌落或被其他車輛撞擊碾壓等造成二次傷害。
調查表明,駕駛人未係安全帶交通事故死亡率約為係安全帶的37.7倍,前排乘客未係安全帶交通事故死亡率約為係安全帶的10.6倍,後排乘客未係安全帶交通事故死亡率約為係安全帶的3.1倍。在發生正面撞車時,如果係了安全帶,可使死亡率減少57%,側面撞車時可減少44%,翻車時可減少80%。車禍發生後,從車內甩出的司機乘客,75%會因傷勢過重而死亡,而繫上安全帶可起到90%的保護作用。全員全程佩戴安全帶不僅關乎生命安全,也是衡量城市文明水準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