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權威發佈|一案雙查 山東打擊“自洗錢”成工作重點
今天(8月3日)上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山東省金融檢察白皮書(2016-2020)》,並通報懲治金融領域違法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等情況。
很多人對“洗錢”這個詞存在認識誤區,認為洗錢犯罪離自己很遙遠,跟普通老百姓沾不上邊,但其實洗錢犯罪可能就發生在我們身邊。我們常用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都可能成為不法分子“洗錢”的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洗錢罪作出的新規定。不僅為他人洗錢構成罪,“自洗錢”也構成洗錢罪,即行為人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後,為掩飾、隱瞞自己的犯罪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實施將財産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跨境轉移資産等行為的,單獨構成洗錢罪,與上游犯罪數罪並罰。
關於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閃電新聞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山東將從4個方面加大力度打擊洗錢犯罪。
一是切實增強反洗錢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堅持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反洗錢工作原則,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內部各業務部門的職責作用,主動與相關單位溝通聯繫,推動形成反洗錢工作合力。
二是深挖反洗錢犯罪線索,充分利用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平臺,強化與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洗錢犯罪線索的分析研判,加強資訊交流和工作協同。
三是落實“一案雙查”要求,完善辦理上游犯罪同步審查洗錢犯罪工作機制,在辦理上游犯罪案件時同步審查是否涉嫌洗錢犯罪,確保上下游犯罪一體打擊。
四是認真貫徹“刑法修正案(十一)”,牢牢把握新法規制下洗錢相關犯罪的變化,將打擊“自洗錢”作為工作重點之一,加強對新法規制下“洗錢罪”“自洗錢”犯罪的研究,加強對下業務指導。
閃電新聞記者 黃健容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