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13日從省農業農村廳獲悉,自今年8月1日起,山東將實施違規漁船黑名單制度。列入黑名單的漁船管理期為3年,管理期內不予辦理更新改造手續;不予受理赴他國管轄海域作業申請;不予轉報其所屬公司遠洋漁業作業項目申請;扣除當年度100%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不得參與海上科研調查、財政資金安排的基礎設施建設,不得參與政府及軍事採購、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此外,列入黑名單違規漁船所屬企業、漁船所有人、漁船經營人管理期內不得享受各項惠漁政策,不予受理其各類涉漁項目(含建造和購置漁船)申請。同時,漁船及所屬企業、企業負責人、漁船所有人、漁船經營人、船長的行政處罰資訊,將作為失信記錄通報相關部門。
根據《山東省違規漁船黑名單制度》,在我省註冊登記或者船舶實際經營人為我省籍,從事漁業生産以及為漁業生産服務的船舶,如有1年內因違法被立案查處累計達到3次(含)以上或伏季休漁期間違法被立案查處2次(含)以上的;未依法取得漁業捕撈許可證擅自捕撈,情節嚴重的;非法買賣、出租、轉讓或借用漁業船舶證書證件,或者塗改(抹)、套用或偽造漁業船舶船名、船號、證書或電子身份標識的;造成較大以上漁業安全生産事故或發生事故後逃逸,或造成重大漁事糾紛負主要責任的等十三種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違規漁船黑名單。
自《山東省列入黑名單漁船通知書》下達之日起算的3年管理期內,未發現違規漁船黑名單列入條件之行為的,自到期之日起自動解除,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按規定將黑名單漁船所屬企業、企業負責人、船舶所有人及船舶經營人資訊在失信單位名單中刪除。管理期內再次發現違規漁船黑名單列入條件之行為的,管理期重新計算。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及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要依法行政、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對查處的違規漁船,必須在《漁業捕撈許可證》違規記錄欄中載明,按規定錄入《山東省漁政執法資訊管理系統》。對列入黑名單的漁船,船籍港所在地漁業主管部門要重點加強監管,每半年至少實施一次專項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的,從重處罰。漁業主管部門及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違反規定,對應列入違規漁船黑名單而未列入、不應列入違規漁船黑名單而列入、未到期提前解除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追究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