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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重點!六大項25條 山東發佈2021年全省灣長制工作要點
發佈時間:2021-06-03 09:40:00 | 來源:齊魯網 | 作者:張偉 劉依 | 責任編輯:高靜

  6月2日上午,山東省政府官網發佈《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1年全省灣長制工作要點和3個省級海灣污染整治指導意見的通知(魯政辦字〔2021〕47號)》(以下簡稱《通知》)。

  2021年全省灣長制工作要點共有6大項25條,著力解決一批突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推動全省海洋生態環境品質鞏固改善、海洋環境風險有效管控、海洋生態環境監管能力持續提升。

  2021年全省灣長制工作要點

  2021年全省灣長制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山東海洋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陸海統籌、系統治理,著力解決一批突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推動全省海洋生態環境品質鞏固改善、海洋環境風險有效管控、海洋生態環境監管能力持續提升,為“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起好步、開好局,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週年。

  一、統籌推進陸源污染治理

  (一)加強入海河流綜合治理。實施入海河流消劣行動,鞏固40條國控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V類水體成果,推進63條省控入海河流消劣。開展入海河流陸海協同治理,加強污水管網、城鎮污水處理廠等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削減總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入海量。(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沿海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沿海各級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進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印發入海排污口整治指導意見,推動入海排污口分類、命名編碼、標誌牌設置和分類整治工作,年底前完成三分之一以上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務,其中工業生産廢水排口全部完成整治。紮實推進煙臺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國家試點。加強工業企業排污口監管,確保實現穩定達標排放。(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三)加強沿海城鎮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沿海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城鎮污水處理廠,加快雨污管網建設改造,解決污水直排問題。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成效。積極推進沿海城市污水處理廠合理佈局,鼓勵達標尾水回用,增加河流生態基流。(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加強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推廣農藥減量控害、化肥減量增效和增施有機肥技術,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督促畜禽規模養殖場配建糞污處理設施並正常運轉,規範規模以下養殖主體糞污收集處理,引導畜禽糞肥就地就近還田利用,推進種養結合農牧迴圈。(責任單位:省畜牧局)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體治理,年底前沿海7市新增完成1697個行政村環境整治任務,完成618個“十三五”農村環境整治行政村鞏固提升任務。(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二、精準防治海洋污染

  (五)推進“綠色港口”建設。繼續實施漁港環境綜合治理,年底前完成名錄內所有192處漁港治理任務,研究推動未納入漁港名錄的漁港和漁船臨時停泊點環境治理工作及漁港塑膠垃圾和廢棄漁網漁具回收再利用工作。(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開展商港環境綜合整治,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快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完善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尤其是加強生産生活廢水、雨水和沖洗廢水的收集處置設施建設。加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執法檢查,推動港區環境清理整治。(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

  (六)加強船舶污染專項治理。繼續開展“船舶碧海藍天”專項行動,規範落實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聯單制度,加強船舶非法排放污染物監管。(責任單位:山東海事局、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加強漁業船舶污染防治,推進漁業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垃圾收集處置工作。(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落實《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開展拆船作業污染防治專項治理,監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門分別建立監管臺賬,推動拆船作業活動突出環境問題整治。(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山東海事局、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開展船舶修造作業活動污染防治專項治理,建立岸邊造船廠、修船廠環境保護監管臺賬,推動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按照職責加強船舶水上修造作業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監管。(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山東海事局)

  (七)加強海水養殖污染防治。嚴厲打擊不符合分區管控的違法養殖、亂圈亂佔行為,推進海上養殖使用環保浮球升級改造。實施水産綠色健康養殖“五大行動”,大力推廣先進適用的水産綠色健康養殖技術和模式。(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嚴格海水養殖環評審批工作。推動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制定工作。(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

  (八)開展海洋塑膠垃圾監測。在渤海區域開展“無廢城市”試點工作。推進海洋微塑膠監測試點工作。組織開展“凈灘2021”專項行動,深入排查海洋塑膠垃圾污染問題。(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三、加強海岸帶生態保護修復

  (九)加強海洋空間資源管控。落實國家圍填海政策,強化海域使用疑點疑區核查,依法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建立海岸帶分類分段管控和海岸退縮線制度,嚴控海岸線開發建設活動,嚴守自然岸線保有率。(責任單位:省海洋局)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加強用海項目審查,形成節約海洋資源和保護海洋環境的空間格局。(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

  (十)加強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整合優化海洋自然保護地,強化自然保護地保護。因地制宜實施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受損岸線岸灘治理修復工程,推進互花米草綜合治理,提升海洋生態系統穩定性。(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繼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肅查處涉海自然保護區的各類違法違規活動。(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推動黃河口和長島兩處國家公園創建工作。(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加強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聯合監管。(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海洋局)

  (十一)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推動實施《山東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監測與保護,科學選劃保護空間,推動海洋生物多樣性調查評估和瀕危物種名錄修訂工作。(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加強對重要漁業水域的保護力度,建設海洋牧場,持續開展增殖放流等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四、強化海洋環境災害風險防範

  (十二)加強海洋環境風險源排查。啟動海岸帶區域內化工園區、石油與危險化學品儲罐、原油與危化品碼頭、石油鑽井平臺、核電等固定源及船舶等移動源海洋環境風險源排查,摸清涉海環境風險源基礎資訊,啟動編制海洋環境風險源管控清單和責任清單。(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

  (十三)加強海洋環境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建立政府主導、多方聯動的應急協調機制,組織編制省級突發海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沿海各市結合實際編制突發海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制定實施2021年度海洋輻射環境監測技術協作方案。(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

  (十四)加強海洋災害風險防範。完善風暴潮、海浪、海冰等預報預警和防禦決策機制,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加強綠潮、赤潮監視監測和預警資訊發佈工作,穩步推進海水入侵調查監測評估工作。推進省海洋災害應急救援中心建設。按照《山東省應急演練三年計劃》,開展防颱風應急演練。(責任單位:省海洋局、省應急廳)

  五、服務經略海洋發展大局

  (十五)強化“美麗海灣”建設示範引領。推進“水清灘凈、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為經略海洋提供良好生態保障。紮實推進國家“美麗海灣”創建,擇優上報“美麗海灣”優秀案例。探索建設省級“美麗海灣”,完善“美麗海灣”退出機制,鼓勵以“美麗海灣”為載體申報“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和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十六)服務保障裕龍島煉化一體化項目建設。以“環境空氣品質只能變好、不能變差”為剛性約束,加強裕龍島煉化一體化項目(一期)填海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在裕龍島附近海域開展海洋環境監測,密切關注裕龍島周邊海域水質狀況。(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

  (十七)合理安排沿海城市廢棄物海洋傾倒需求。根據各市廢棄物海洋傾倒需求實際,協調推動廢棄物海洋傾倒區選劃、廢棄物海洋傾倒許可證辦理等工作,服務沿海各市經濟社會發展。開展海洋疏浚物傾倒人工島建設研究。(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海洋局)

  (十八)服務保障海洋新興産業發展。協調推動深遠海養殖項目規劃環評編制工作,服務水産養殖轉型升級。組織開展全省海上風電建設規劃環評。做好海水淡化項目環評服務工作,推進濃海水的綜合利用,實現協同處理,加快全省海水淡化綜合利用産業的發展。(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局、省發展改革委)

  六、健全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十九)鞏固陸海統籌治理大格局。發揮灣長制平臺作用,增強多部門、上下級協同保護治理海洋的工作合力。印發渤海灣(山東部分)、萊州灣、丁字灣3個省級海灣污染整治指導意見,組織開展省領導對3個省級海灣的巡查工作。6月底制定公佈省級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7月底前制定公佈市級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二十)完善責任落實督辦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對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的督辦落實,對能立即整改的,各市5月底前完成整改;對需要安裝污水處理、雨污分流等設備的,6月底前安裝到位、調試運作。對污水直排、垃圾堆存、環境臟亂、企業環保責任不落實等問題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嚴格責任追究。(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紀委監委機關、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山東海事局)

  (二十一)強化海洋生態環境執法。開展“碧海2021”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行動,對違法行為、違法企業堅決依法懲處。總結青島、煙臺、威海、濱州4市海洋生態環境委託執法經驗,推動東營、濰坊、日照3市于7月底前完成海洋生態環境委託執法。(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局、山東海事局、省公安廳)深入開展“守護海洋”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責任單位:省檢察院、省生態環境廳)

  (二十二)提升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加強入海河流、排污口及鄰近海域環境監測,增加海洋生態要素特別是區域標誌物種和珍稀瀕危物種等的監測指標,提升監測覆蓋面和代表性。開展萊州灣網格化空間環境監測與評估課題研究,年底前形成研究成果,分析萊州灣海域空間環境現狀及變化趨勢。(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二十三)落實海洋環境品質生態補償政策。落實海域水質同比變化賠償或補償、入海河流總氮控制賠償、直排海污染源超標賠償、海岸帶生態系統保護補償等措施,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調動沿海各市治理海洋生態環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海洋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

  (二十四)提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支撐能力。圍繞海灣生態環境管理保護需求,加強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態修復、環境風險防控等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上半年發佈項目指南,下半年完成項目遴選並組織實施。(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聯合省內外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建立海洋生態環保技術聯盟。(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二十五)建立全社會參與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機制。組織沿海城市開展形式多樣的“守護海洋·我行動”志願者活動。發揮“12369”生態環境舉報熱線作用,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採取暗訪、暗查、暗拍等方式,提供突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線索。充分發揮山東衛視“走向深藍”節目的平臺優勢,強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宣傳,營造全社會關注海洋、愛護海洋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渤海灣(山東部分)污染整治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實行灣長制的決策部署,建立完善“一灣一策”污染治理機制,指導渤海灣(山東部分)沿灣市、縣(區)精準科學編制海灣污染整治實施方案,推動渤海灣(山東部分)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加快建設“美麗海灣”,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緊圍繞促進渤海灣區域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加強陸源污染防治,強化陸海銜接區域環境整治,提升海洋生態服務功能,健全風險防範體系,加快建設綠色可持續的“美麗渤海灣”,為更好地經略海洋、建設海洋強省奠定堅實的生態環境基礎。

  二、基本要求

  (一)工作範圍。濱州市無棣縣、沾化區、濱州北海經濟開發區和東營市河口區、利津縣、東營港經濟開發區6個縣(區)管轄陸域及渤海灣(山東部分)海域。

  (二)主要目標。到2022年,沿灣縣控及以上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到2025年,完成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並實現有效監管,潮河總氮濃度控制在5mg/L以內,渤海灣(山東部分)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75%以上。工廠化海水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海洋垃圾污染得到有效解決。海洋生態破壞趨勢得到根本遏制,海洋生態系統穩定性明顯提升。海洋溢油處置水準得到有效提升。初步將渤海灣貝殼堤島保護區段、東營黃河口區段建成“美麗海灣”。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陸源污染防治。

  1. 實施入海河流綜合整治。2021年,將泊埕河、山子河、馬新河、沾利河、刁口河、東港路水溝6條入海河流納入常規監管。到2022年,以水質不能穩定達標的河流為重點,完成沿灣全部16條入海河流入河排污口“查、測、溯、治”,10條縣控及以上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鼓勵實施沾化區城北工業園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濱州北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濱城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等工程,提升潮河流域總氮等污染物治理水準,到2025年,潮河入海斷面總氮濃度控制在5mg/L以內。鼓勵實施秦口河流域工業企業穩定達標治理、沾化區大高鎮等重點區域雨污管網及污水處理廠建設、農業面源(種植業、畜禽養殖業、農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等工程,確保秦口河入海斷面穩定達標。(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牽頭,東營、濱州市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沿灣各級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 開展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落實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與規範化建設要求,優先開展工業排污口整治,限期拆除非法工業廢水排污口,清理合併工業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推進企業內部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排放,雨水排口原則上明溝明渠。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黑臭水體治理和新農村建設等工作,開展農業農村排污口整治。沿灣陸基海水養殖排水適當集中,規範整治責任不明晰、污染較為嚴重的養殖排污口,原則上工廠化養殖企業應設置統一的排污口,優化向外環境排放的排污口佈局。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規範雨洪排口管理和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治理。規範沿灣鹽田排淡溝設置,鼓勵開展排淡水迴圈再利用試點,嚴禁排放高濃度殘余苦鹵及其他污水。2021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分類命名並編碼,樹立標誌牌,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制定並實施整治方案,完成三分之一以上整治任務;經過2—3年努力,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建成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分工負責)

  (二)強化陸海銜接區域環境整治。

  3. 深化商港商船污染防治。開展商港環境綜合整治,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完善污染防治設施設備。以濱州港東港碼頭為重點,完善生産生活廢水、雨水和沖洗廢水的收集處置設施建設。開展港區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聯單制度落實情況抽查,建設綠色港口,推進岸電設施建設。(省交通運輸廳、山東海事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4. 強化漁港漁船綜合整治。2021年年底前,在渤海漁港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配備基礎上,實現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作。建立漁港環境監測評價制度,每年從三級及以下漁港中抽取不低於20%的比例開展環境監測評價,實施差異性監管政策。(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5. 加強船舶修造廠污染防治。沿灣各縣(區)建立船舶修造廠動態管理臺賬,督促未取得環評手續的船舶修造廠進行整改,並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配備污染物接收設施,杜絕污染物直排入海。規範船舶水上拆解行為,禁止衝灘拆解。(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農業農村廳、山東海事局分工負責)

  6. 推進沿岸及海上垃圾污染防治。以入海河口、防潮堤、船舶停靠點、濱海旅遊區為重點,按照責任分工明確各部門任務,及時清理責任範圍內的垃圾,禁止垃圾入海。推進近岸海灘無主垃圾的清理工作。(《山東省渤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海上環衛)實施計劃》各責任單位分工負責)

  7. 加強海水養殖污染防控。加快推進水産養殖業綠色發展,依法開展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推廣池塘養殖排水梯度利用技術和示範應用,開展淺海貝類生態底播增殖區、灘塗標準化對蝦池塘養殖區等生態養殖試點示範,開展渤海鹽田特有鹵蟲種質資源開發與産業化示範項目研究,科學控制養殖密度,加強養殖廢水治理、排放監管和水質監測。2021年年底前,全面摸清沿灣海水養殖污染狀況。在無棣縣、濱州北海經濟開發區、沾化縣、東營市河口區等縣(區)的集中連片海水養殖池塘推進尾水治理,提升陸基海水養殖尾水處理能力。根據周邊海域水質變化情況,開展養殖尾水抽測,督促責任單位限期整改。(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三)提升海洋生態服務功能。

  8. 加強濱州貝殼堤島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根據保護區分區管理規定,制定分類整治方案,逐步解決保護區內的原始居民、村莊、農業用地、鹽田、養殖場等歷史遺留問題。通過整治不合理構築物、依法拆除違規工程和設施、全面清理非法圍填海項目等措施,逐步改善濱州港附近的水動力條件,改善貝殼堤島海域生境。在潮間帶進行貝類生物資源培養增殖,投放地方貝類苗種,提高自然生物量,保證貝殼堤島自然發育的貝殼物源供應。(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局牽頭)

  9. 實施黃河三角洲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支援東營市實施黃河刁口河備用流路和一千二區域迴圈補水工程,打造“河—海—陸—濕地”統籌的區域水資源迴圈格局。開展河口海岸帶退鹽還濕,重建濱海植被群落,生態恢復檉柳林、鹽松等濱海濕地,遏制濱海濕地資源退化趨勢,恢復完善濱海濕地生態功能,提高濱海濕地生物多樣性。(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山東黃河河務局牽頭)

  10. 加強渤海灣生物資源養護。開展水生生物資源調查。加強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嚴格保護文蛤、毛蝦等重要水産種質資源和典型水域生態系統。組織開展梭子蟹、半滑舌鰨、中國對蝦等增殖放流活動,補充和恢復生物資源的群體,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依靠水生生物實現水體生態的良性迴圈。(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11. 開展渤海灣沿岸互花米草治理。按照“打小打早”的原則,加大互花米草現有治理模式的示範應用,因地制宜選擇最優的治理方式,遏制濱州市沿岸互花米草快速入侵前期趨勢,在東營市黃河三角洲東營北部海域開展大面積治理,逐步恢復濱海濕地生態系統健康。(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牽頭)

  (四)健全風險防範體系。

  12. 提升海上溢油風險預警能力。完善海上溢油報告制度。開展東營北部海上油氣平臺及鑽井作業區周邊海域石油類含量常態化監控,密切跟蹤石油類濃度變化趨勢,及時預警預報。支援東營市完善“一中心四基地”海上聯動應急救援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山東海事局、省海洋局分工負責)

  13. 強化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範。沿灣縣(區)開展海洋生態環境風險源調查評估,形成重點風險源清單。加強石油煉化、油氣儲運、危化品等重點區域環境監管和風險防範,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水準。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聯防機制,沿灣2市落實《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初步建成與渤海灣水域船舶污染風險水準相適應的污染應急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交通運輸廳、山東海事局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各級灣長是相應海灣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沿灣市、縣(區)要按照各自灣長制工作分工,堅持陸海統籌、協同共治,將本意見的目標任務措施細化分解,結合實際科學制定“一灣一策”污染整治實施方案,積極推動“美麗渤海灣”建設。(省灣長制辦公室牽頭)

  (二)強化監督獎懲。加強對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的督辦落實,對污水直排、垃圾堆存、環境臟亂、企業環保責任不落實等問題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嚴格責任追究,對違法行為、違法企業堅決依法懲處。加強海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落實海域水質同比變化賠償或補償、入海河流總氮控制賠償、直排海污染源超標賠償、海岸帶生態系統保護補償等措施,獎優罰劣,保護海洋生態環境。(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山東海事局、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檢察院)

  (三)保障經費投入。沿灣各級政府要將海灣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積極探索社會資本參與海灣生態環境保護的模式與途徑。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和執法能力建設資金投入,提高執法能力和手段。(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局牽頭)

  (四)強化科技支撐。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前沿技術的轉化、應用、整合,注重示範工程建設與項目推廣。開展重點入海污染物濃度削減措施、海水養殖污染治理等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攻關,為海洋生態環境現代化治理提供技術支撐。支援引導海洋環保企業進行成果轉化,推動海洋環保産業快速發展。(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五)強化公眾參與。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持續開展“凈灘”專項行動。採取設立標識牌、發放公開信、倡議書等形式,增強群眾環保意識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自覺性,養成良好的文明衛生習慣,努力營造全社會積極愛護海洋生態環境的濃厚氛圍。鼓勵公眾針對海洋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網路舉報、電話舉報,保障公眾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接受公眾監督。(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萊州灣污染整治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實行灣長制的決策部署,建立完善“一灣一策”污染治理機制,指導萊州灣沿灣市、縣(市、區)精準、科學編制海灣污染整治實施方案,推動萊州灣區域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加快建設“美麗海灣”,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緊圍繞促進萊州灣區域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堅持陸海統籌、以海定陸,加強污染物入海途徑管控,強化陸海銜接區域環境監管,加大沿灣生態保護修復力度,嚴格海洋環境風險防範,加快建設綠色可持續的“美麗萊州灣”,為更好地經略海洋、建設海洋強省奠定堅實的生態環境基礎。

  二、基本要求

  (一)工作範圍。東營市墾利區、東營區、廣饒縣,濰坊市濱海經濟開發區、壽光市、昌邑市,煙臺市萊州市、招遠市、龍口市9個沿灣縣(市、區)管轄陸域及萊州灣海域。

  (二)主要目標。到2022年,沿灣縣控及以上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陸海銜接區域實現有效監管。到2025年,完成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並實現有效監管,主要入海河流總氮濃度較2020年下降10%,萊州灣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58%左右。工廠化海水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海洋垃圾污染得到有效解決。海灣生態系統基本功能得到有效恢復。海洋溢油處置水準得到有效提升。初步將黃河口區段和萊州灣濰坊濱海旅遊區段建成“美麗海灣”。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污染物入海途徑管控。

  1. 實施入海河流綜合整治。以廣利港—濰坊港區域和萊州市沿灣區域入海河流為重點,強化入海河流水質管理和工業、城鎮生活、農業農村污染綜合治理,完成入河排污口“查、測、溯、治”。2021年,將小島河、營子溝等8條入海河流納入常規監管。到2022年,沿灣20條縣控及以上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11條省控及以上入海河流全部實現穩定達標。開展黃河山東段總氮來源排查,加強匯水範圍內總氮污染控制。開展小清河總氮污染控制試點,沿線各市建立總氮排放清單,制定並實施小清河流域總氮控制(削減)方案;完成流域內涉氮重點行業總氮超標整治,控制農藥、化肥施用量。加強虞河、彌河、白浪河、界河、溢洪河等入海污染通量較大及北河、北馬南河等總氮濃度偏高的13條河流總氮控制,鼓勵引導沿河污水處理廠總氮濃度排放限值執行12mg/L標準。到2025年,主要入海河流總氮濃度在2020年的基礎上降低10%。(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牽頭,東營、煙臺、濰坊市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沿灣各級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 實施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以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萊州市等區域為重點,優先開展工業排污口整治,限期拆除非法工業廢水排污口,清理合併工業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推進企業內部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排放、雨水排口原則上明溝明渠。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黑臭水體治理和新農村建設等工作,開展沿灣農業農村排污口整治。在萊州市、龍口市等區域開展海水養殖排污口整治,選取典型工廠化養殖企業和集中連片海水養殖池塘,規範整治佈局不合理、責任不明晰、污染較為嚴重的養殖排污口,鼓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加強污水管網和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沿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規範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以煙臺、濰坊2市非降雨時排水的雨洪排口為重點,及時查明原因並開展整治。在萊州市溴、鹽聯産區域開展整治示範,加強沿灣鹽田排淡溝管理,嚴禁排放高濃度殘余苦鹵及其他污水。2021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分類命名並編碼,樹立標誌牌,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制定並實施整治方案,完成三分之一以上整治任務;經過2—3年努力,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建成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分工負責)

  (二)加強陸海銜接區域環境整治。

  3. 深化商港商船污染防治。開展商港環境綜合整治,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完善污染防治設施設備。2021年年底前,重點針對濰坊羊口港、森達美港等港區,完善港口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轉運、處置設施建設。開展港區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聯單制度落實情況抽查,建設綠色港口,推進岸電設施建設。(省交通運輸廳、山東海事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4. 加強船舶修造廠污染防治。沿灣各縣(市、區)建立船舶修造廠動態管理臺賬,清理整頓無環評手續、無資質的企業,配建污染物接收處理設施或設備,禁止污染物直排入海。規範船舶水上拆解行為,禁止衝灘拆解。(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農業農村廳、山東海事局分工負責)

  5. 強化漁港及漁船綜合整治。落實漁港環境綜合整治方案,2021年年底前,漁港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實現常態運作。全面摸清沿灣三級及以下漁港,建立臺賬。建立漁港環境監測評價制度,每年從三級及以下漁港中抽取不低於20%的比例開展環境監測評價,實施差異性監管政策。(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6. 加強海水養殖污染治理。全面摸清沿灣海水養殖污染現狀,落實養殖水域灘塗規劃,進一步清理白浪河、虞河、濰河等禁養區內的養殖行為。嚴格海水養殖空間與容量管控,開展水産養殖容量評估,科學確定養殖規模和密度,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在煙臺市刁龍嘴附近海域優先開展生態養殖試點示範,科學控制養殖密度,加強養殖廢水治理和水質監測,引導養殖廢水生態化處理後達標排放。推行池塘尾水集中連片治理、實施養殖尾水排放監控等措施,實施典型集中連片海水養殖池塘廢水治理示範。(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7. 推進沿岸及海上垃圾污染防治。以入海河口、海水養殖密集區、加工企業、船舶停靠點、濱海旅遊區為重點,壓實海域使用單位的海域環境衛生維護責任,及時清理責任範圍內的海洋垃圾,實現海洋垃圾常態化防治。推進近岸海灘無主垃圾的清理工作。(《山東省渤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海上環衛)實施計劃》各責任單位分工負責)

  (三)推動“美麗海灣”生態建設。

  8. 實施黃河口區段“美麗海灣”生態建設。以創建黃河口國家公園為目標,實施黃河三角洲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修復灘塗濕地和河口新生濕地,恢復原有海草床植被類型、貝類等底棲動物棲息地。加強黃河三角洲生物多樣性保護,結合黃河入海口濕地生態修復與水系連通、清水溝流路生態補水、黃河三角洲國際重要濕地保護與恢復實施,根據黃河水情保障入海淡水量,維持黃河口海域不低於500平方公里低鹽區,恢復海洋生物綜合保育區。重點對野大豆、羅布麻、天然檉柳等生境進行封閉式保護管理,建設特色植被保育區。開展黃河三角洲自然保護區及周邊區域生物多樣性調查評估。(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山東黃河河務局牽頭)

  9. 推進濰坊濱海旅遊區段“美麗海灣”生態建設。實施最嚴格的岸線開發管控,推進沿海防護林、白浪河生態示範帶等生態工程,強化岸線岸灘保護與恢復。逐步清理未經批准的養殖池塘、鹽池、小型漁船碼頭,推動淤泥質岸線和濱海旅遊區等海岸帶整治修復。採取生態擴容措施,實施濱海濕地修復工程,提升水質凈化能力。(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10. 開展萊州灣沿岸互花米草治理。加大黃河口濕地、大汶流灘塗、廣利河口、濰坊市主要入海河口和萊州沿岸的溝渠等區域互花米草治理力度,因地制宜選擇最優的治理模式,支援不同生境治理模式示範應用。到2022年,清理互花米草面積約1000公頃,逐步恢復健康的濱海濕地生態系統。(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牽頭)

  11. 加強萊州灣生物多樣性保護。系統開展海洋生態本底調查,摸清萊州灣鹽沼、海草床、檉柳林、牡蠣礁等典型生態系統的空間分佈、現狀及變化趨勢,為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提供技術指導。針對關鍵物種開展定期監測,掌握海洋生物食物網結構及變化趨勢。(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牽頭)

  12. 推動萊州灣水動力條件改善。嚴格圍填海管控。深入開展海洋開發活動對萊州灣水動力條件、水交換條件影響的監測與研究,優化海洋開發活動佈局。沿灣各市儘快組織拆除已廢棄的養殖池等各類堤壩。鼓勵裕龍島連通工程採用透水構築物、建設透水式碼頭,鼓勵漁港依託現有防波堤的掩護條件建設透水式碼頭。加強屺坶島西側、裕龍島西南側及島鏈內部的清淤,加大過水量。在萊州灣中部黃河口—刁龍嘴等重要水交換通道,控制筏式養殖密度,限制人工魚礁、海底投石用海。(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局牽頭)

  (四)防範海洋環境風險。

  13. 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範。沿灣縣(市、區)開展海洋生態環境風險源調查評估,形成重點風險源清單。加強石油煉化、油氣儲運、鹽化工等重點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裕龍島石化産業園等化工園區(企業)嚴格落實“源頭、過程、末端”三級環境風險控制體系,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防機制,沿灣3市落實《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初步建成與萊州灣水域船舶污染風險水準相適應的污染應急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交通運輸廳、山東海事局分工負責)

  14. 深入開展海洋災害預警監測。對高發、易發海洋災害的區域開展風險調查,開展警戒潮位核定工作。建立海洋歷史災情數據庫,加強海洋災害期間機動觀測監測能力和預報保障能力,強化會商機制,及時掌握災害發生動態。開展海洋水産品品質安全風險監測和分析,加強海水浴場、電廠取水口等區域水母等災害監測預警。(省海洋局、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各級灣長是相應海灣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沿灣市、縣(市、區)要按照各自灣長制工作分工,將本意見的目標任務措施細化分解,結合實際科學制定污染整治實施方案,深化陸海統籌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格局,推動灣長制與河長制有效銜接,提升萊州灣環境綜合治理能力。(省灣長制辦公室牽頭)

  (二)強化監督獎懲。加強對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的督辦落實,對污水直排、垃圾堆存、環境臟亂、企業環保責任不落實等問題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嚴格責任追究,對違法行為、違法企業堅決依法懲處。加強海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落實海域水質同比變化賠償或補償、入海河流總氮控制賠償、直排海污染源超標賠償、海岸帶生態系統保護補償等措施,獎優罰劣,保護海洋生態環境。(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山東海事局、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檢察院)

  (三)保障經費投入。沿灣各級政府要將海灣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積極探索社會資本參與海灣生態環境保護的模式與途徑,綜合運用財政、稅收和市場手段,建立長效、穩定的海洋管理保護投入機制。(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局牽頭)

  (四)完善監管體系。加快制定入海排污口分類管理制度,落實清單管理。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持續開展“凈灘”行動。深入開展萊州灣網格化監測,加強近岸海域環境品質監督性監測,強化對陸源排污的分類治理和監管監測,探索建設海洋生態環境實時線上監控系統,實施萊州灣海洋生態風險監測。發揮社會公眾、志願團體等監督作用,鼓勵設立義務灣長、民間灣長。(省生態環境廳、省海洋局牽頭)

  (五)強化科技支撐。將萊州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與科技發展相結合,針對陸源營養鹽減排、陸基海水養殖污染防治、貝類加工廢棄物高值利用、水動力條件改善、海洋生態監測等領域,開展關鍵技術研究與推廣,不斷提高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科技含量和水準。加強重大理論、重大制度、重大工程等方面的研究,打造海洋生態環境高端智庫。(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丁字灣污染整治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實行灣長制的決策部署,建立完善“一灣一策”污染治理機制,指導丁字灣沿灣市、區(市)精準、科學編制海灣污染整治實施方案,推動丁字灣區域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加快建設“美麗海灣”,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緊圍繞促進丁字灣區域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以五龍河為重點深化入海河流整治,以陸基海水養殖治理水準提升為重點實施海水養殖示範,以互花米草整治為重點有效防範外來物種入侵,結合打造親水空間改善水動力條件,加快建設丁字灣“美麗海灣”工作樣板。

  二、基本要求

  (一)工作範圍。青島市即墨區和煙臺市海陽市、萊陽市3個區(市)管轄陸域及丁字灣海域。

  (二)主要目標。到2022年,互花米草入侵現象得到有效控制,水動力環境有所改善。到2025年,完成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並實現有效監管,五龍河總氮濃度較2020年下降10%,丁字灣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25%左右(省控站位)。工廠化海水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海洋垃圾污染得到有效解決。

  三、重點任務

  (一)以五龍河為重點加強入海河流綜合整治。

  1. 深化五龍河綜合整治。以萊陽市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為重點,推進污水收集和雨污管網分流改造。實施萊陽市第二污水處理廠、萊陽市食品工業園污水處理廠尾水濕地凈化工程,提升出水水質,削減總氮排放量。統籌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採取納管、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資源化利用等方式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沿河村莊生活污水處理水準高於全省平均水準。開展五龍河總氮污染控制試點,倒逼沿河總氮污染減排,到2025年,五龍河總氮濃度在2020年的基礎上下降10%。(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青島、煙臺市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沿灣各級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 加強其他入海河流(溝渠)環境治理與監管。2021年,將店集河、交界河等7條入海河流納入常規監管。到2022年,完成蓮陰河、白沙河等9條入河排污口“查、測、溯、治”。以灘港河、顏武河、蘆村河等13條農村溝渠為重點,統籌農業面源(種植業、畜禽養殖業、農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利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消除農村黑臭水體。(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牽頭)

  (二)以互花米草治理為重點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

  3. 開展互花米草治理試點。支援青島、煙臺2市申報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持續推動互花米草治理,抓住治理的最佳時期開展聯防聯控聯治,遏制並降低互花米草增長趨勢。(省海洋局牽頭)

  4. 加強五龍河口濱海濕地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提升海洋保護區管護能力,開展監測、監視、宣教、科研等活動,根據資源與環境的特點和管理需要,保護和恢復特定區域的生態系統及其功能。(省自然資源廳牽頭)

  (三)以水産養殖排污口為重點強化入海排污口監管。

  5. 加強入海排污口整治。以推進綠色養殖、規範養殖排污為重點,清理合併一批集中分佈、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海水養殖散排口,鼓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優化向外環境排放的排污口佈局。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黑臭水體治理和新農村建設等工作,開展農業農村排污口整治。2021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分類命名並編碼,樹立標誌牌,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制定並實施整治方案,完成三分之一以上整治任務;經過2—3年努力,完成沿灣入海排污口整治,實現排污口常態化監管。(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分工負責)

  6. 實施陸基海水養殖治理示範。落實養殖水域灘塗規劃,進一步清理保護區內的違法養殖行為。2021年,全面摸清沿灣海水養殖污染現狀。加快推進水産養殖業綠色發展,依法開展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選取典型集中連片海水養殖池塘實施尾水治理示範,不斷提升養殖尾水處理能力。到2023年,實現規模以上養殖主體養殖尾水達標排放。(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7. 推進漁港環境綜合整治。加快推進名錄內6處漁港環境綜合整治,2021年,所有漁港污染防治設施滿足入境船舶和漁港污染物接收處置需求。沿灣各區(市)完成三級以下漁港摸底排查,建立臺賬,加強監管和環境綜合整治。(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四)以改善水動力條件為重點推進美麗海灣建設。

  8. 實施丁字灣水動力改善工程。以丁字灣灣口、香島等區域為重點,科學論證海域開發活動對水動力的影響,清理不合法的養殖池塘、鹽田等。結合打造親水空間,採取恢復和構建灣內水道等措施,改善局部水動力。(省生態環境廳、省海洋局牽頭)

  9. 加強沿岸及海上垃圾污染防治。加強沿灣五龍河、白沙河、蓮陰河等主要入海河流的河道保潔,嚴格控制河流垃圾入海。深入排查沿灣近岸範圍內的垃圾堆積情況,甄別堆積在岸灘的垃圾種類,進一步落實海域使用單位的海域環境衛生維護責任,及時清理責任範圍內的海洋垃圾。推進近岸海灘無主垃圾的清理工作。(《山東省渤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海上環衛)實施計劃》各責任單位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各級灣長是相應海灣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沿灣市、區(市)要按照各自灣長制工作分工,將本意見的目標任務措施細化分解,結合實際科學制定污染整治實施方案,積極打造丁字灣“美麗海灣”建設工作樣板。(省灣長制辦公室牽頭)

  (二)強化監督獎懲。加強對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的督辦落實,對污水直排、垃圾堆存、環境臟亂、企業環保責任不落實等問題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嚴格責任追究,對違法行為、違法企業堅決依法懲處。加強海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落實海域水質同比變化賠償或補償、入海河流總氮控制賠償、直排海污染源超標賠償、海岸帶生態系統保護補償等措施,獎優罰劣,保護海洋生態環境。(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山東海事局、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檢察院)

  (三)保障經費投入。沿灣各級政府要將丁字灣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積極探索社會資本參與海灣生態環境保護的模式與途徑,加大對海灣生態環境保護的支援力度。(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局牽頭)

  (四)實施聯防聯動。沿灣各區(市)要積極落實膠東經濟一體化發展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機制,實現資訊互通、資源共用。統籌加大聯合執法力度,針對沿灣違法建築、非法圍填海等行為,強化巡查防控,對違法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增強違法必究的震懾力。(省生態環境廳、省海洋局牽頭)

  (五)強化公眾參與。採取設立標識牌、發放公開信、倡議書等形式,增強群眾環保意識,營造全社會積極愛護海洋生態環境的濃厚氛圍。暢通海洋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網路舉報、電話舉報等平臺,保障公眾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接受公眾監督。(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閃電新聞記者 張偉 劉依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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