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地震預警工作,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今天(5月31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共24條,從地震預警管理的政府職責、地震預警系統規劃建設、地震預警裝置安裝、預警資訊發佈等方面作出規定。
據悉,地震預警與預報是不同的概念,地震預報是世界性科學難題,就現有的科技水準還難以做到成功預報。地震預警是在地震發生之後,利用地震波與電波之間的時間差,在地震波到達之前,將地震破壞性資訊通知離震中較遠的人,使其有幾秒至數十秒的逃生時間和避險處置時間。
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已成為國家防震減災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廣受社會關注、需求迫切的涉及民生安全的工程。目前,在地震預警系統建設實踐和地震預警資訊發佈及管理中仍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地震預警系統建設涉及部門和單位較多,需要統一規劃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協調配合;地震預警具有高度社會敏感性,需要法律手段加以規範和保障等。為解決上述問題,迫切需要結合本省實際出臺專門的政府規章。
記者梳理髮現,《辦法(草案)》重點明確了以下幾方面內容:
為了保障地震預警工作的協調、高效開展,保證預警資訊的準確、可靠、即時,《辦法(草案)》規定: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地震預警系統建設規劃以及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省地震預警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省地震預警系統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地震預警系統所依託的地震監測臺網。
為了避免不同的發佈主體對同一地震發佈不同地震預警資訊而造成社會混亂,按照防震減災法立法精神,借鑒福建、雲南、四川等省在地震預警系統建設中的經驗,《辦法(草案)》對地震預警資訊統一發佈作出相應規定:地震預警資訊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統一發佈,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佈地震預警資訊。
《辦法(草案)》針對不同預警資訊接收對象作出相應規定:人員密集場所和高速鐵路、城市軌道交通、核設施工程、大型水庫、大型礦山、大中型危險品生産存儲設施等建設工程,應當安裝地震預警資訊接收和播發裝置,並建立地震預警應急處置機制。鼓勵其他單位、場所安裝地震預警資訊接收和播發裝置。
據了解,我省是地震災害多發省份之一,地震活動具有分佈廣、強度大、震源淺和致災嚴重的特點。根據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項目總體設計要求,山東省擬建設臺站1468個,總投資6837萬元,是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目前,5個新建基準站、74個新建基本站和85個改造基準站土建工程全部完成,新建站點具備設備安裝運作條件,1230個一般烈度計站全部完成安裝,在濟南、臨沂、菏澤開展了預警終端安裝試點示範,烈度速報與預警部分軟硬體系統正在省級預警中心安裝部署,初步具備了烈度速報能力,計劃2021年年底基本具備地震預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