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梳理形成首批行政裁決事項清單
涉6大領域17個事項
記者近日從省司法廳獲悉,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行政裁決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作用,進一步推進行政裁決工作破題開局,山東省司法廳組織省級行政機關對有法律法規設定依據的行政裁決事項進行了梳理,形成了《山東省行政裁決事項清單(第一批)》(以下簡稱《清單》),經省政府同意後印發實施。
據了解,《清單》共涉及6大領域17個行政裁決事項。其中,財政部門1項,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1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項,水行政主管部門4項,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1項,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7項。具體包括:政府採購投訴處理、對客運經營者在發車時間安排上發生糾紛客運站經營者協調無效的裁決、計量糾紛的仲裁檢定、專利侵權糾紛處理、企業名稱爭議、水事糾紛爭議、違反河道管理經濟損失處理、移民安置糾紛調處、地區之間防汛抗洪水事糾紛處理、醫療機構名稱爭議、勘查作業區範圍和礦區範圍爭議、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草原權屬爭議處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處理、礦區範圍爭議處理、探礦權勘查範圍爭議調處、土地權屬爭議。
《清單》同時對指導(實施)部門、事項名稱、法律法規設定依據、規章等程式性規定、實施主體、行使層級等進行了規範和規定。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抓緊梳理公佈本級行政裁決事項,明確事項名稱、設定行使依據、實施主體等,並將行政裁決事項納入政府部門權責清單進行管理。各級行政機關要將行政裁決事項及時納入權責清單,並將名稱、法律法規依據、辦理程式和時限、救濟渠道等資訊,及時在網站、業務辦理窗口等載體公佈。下步,我省將推動出臺《山東省行政裁決法律文書示範文本》,適時組織效果評估,結合專項監督和案卷評查開展個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