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教育廳發佈了《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等11所高校開展本科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綜合評價招生報名工作5月18日前完成。
據了解,這11所試點高校分別是: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青島大學、山東師範大學、山東科技大學、青島科技大學、山東財經大學、浙江大學、華南理工大學。
招生計劃由試點高校在高校主管部門核準的綜合評價試點招生規模內自主確定。未完成的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可轉入當年學校統招計劃招生。已經通過我省今年夏季高考報名並符合試點高校具體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綜合評價招生。考生須按照要求分別參加我省夏季高考統一報名和試點高校綜合評價招生報名,已通過保送、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被提前錄取的考生,不得報名。綜合評價招生報名工作5月18日前完成。
試點高校要根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測試(面試)成績,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入圍學生名單。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安排在普通類提前批進行。入圍考生應在普通類提前批次填報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誌願,若同時獲得多所高校入圍資格,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不填報或填報未入圍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誌願,視為放棄該項招生資格,但不影響其他志願錄取。填報專業志願須在該項招生公示的專業中選擇,否則視為無效。
考生綜合成績由夏季高考總成績(含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成績,高中學業水準等級考試成績和高考加分)和高校考核成績(含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組成,其中夏季高考總成績佔比原則上不低於50%。試點高校須在招生章程中註明各項成績在綜合成績中的佔比。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試點高校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志願及該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試點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