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國部分城市相繼發生聚集性疫情並外溢至多個省份,我省也在入境人員檢測中發現德爾塔變異株,並有確診病例。當前,正值暑期旅遊高峰期,人員流動頻繁,疫情防控面臨極大挑戰。值得注意的是,藥店作為人民群眾購買藥品的重要途徑,如何緊繃疫情防控這根弦,紮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嚴格執行發熱病人“早報告”制度
藥店要對發現的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接觸史的人員或出現發熱、咳嗽、咽痛、乏力、腹瀉、嗅(味)覺減退等可疑症狀的患者進行就診引導,告知其到發熱門診、發熱哨點診室就診,並按照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規定的途徑上報。
落實銷售情況監測和登記上報責任
藥店要開展退燒藥、止咳藥、抗病毒藥、抗菌藥物等4類藥品(以下簡稱“4類藥品”)銷售情況監測(包括通過網路銷售的情況),按照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統一要求,做好有關資訊登記上報工作。
履行藥店工作人員“應檢盡檢”義務
藥店要按照疫情常態化防要求,全面落實“應檢盡檢”義務,組織工作人員每14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種1個月後的,每月進行1次核酸檢測。
加強藥店日常防疫措施落實
藥店要按照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的要求,定期對經營場所進行消毒,工作人員要戴口罩、手套等;對進店顧客進行體溫檢測,查驗健康碼,並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顧客在藥店內保持安全距離,對不執行要求人員要進行勸阻等。
強化連鎖企業總部疫情防控管理職責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要強化對連鎖門店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對連鎖門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發熱病人“早報告”、4類藥品(包括網路銷售藥品)銷售情況監測及登記上報等進行檢查,全面匯總掌握各門店疫情防控工作開展情況,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要堅決採取內部停業整頓措施;要全面落實“應檢盡檢”義務,實時查看本連鎖企業員工核酸檢測情況,發現檢測結果陽性的,要及時按要求上報。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和當地監管部門。(閃電新聞記者 曲一歌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