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隆司法所“四主動”抓實人民調解工作

2017-02-24 14:32:54 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馮樹忠 付希紅 責任編輯:孫光輝 字號:T|T
摘要】為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化解民間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興隆司法所採取有力措施,通過“四主動”,紮實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的穩定。

  中國網山東東營2月24日訊 為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化解民間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興隆司法所採取有力措施,通過“四主動”,紮實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的穩定。

  一是“主動排查”,將日常排查與專項調處相結合。按照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原則,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通過定期不定期召開人民調解委員專題會議,結合走訪掌握的第一手資訊,分析人民調解工作的新形勢,及時將可能形成不穩定因素的矛盾糾紛提前納入視線,將可能轉化為群體性事件的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初始狀態。

  二是“主動化解”,將入戶調解和流動化解相結合。針對民間矛盾糾紛往往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和成因複雜等特點,興隆司法所以方便群眾、利於化解矛盾為目的,要求調解人員把調解活動與群眾的生産生活相結合,主動到府入戶化解矛盾糾紛,使糾紛當事人在身不離家的情況下握手言和。

  三是“主動溝通”,將人民調解與治安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進一步加強與法院、公安、信訪等部門的溝通聯繫,完善聯動工作機制。定期通報工作情況,及時掌握矛盾糾紛動態,打造合作平臺,形成資訊暢通、齊抓共管的大調解工作格局,有效地提高了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效率。

  四是“主動回訪”,將人民調解與普法宣傳相結合。對已經調解成功的糾紛,及時跟蹤回訪,根據不同情況繼續做好耐心細緻的法律宣傳及和解工作,鞏固調解成果,避免糾紛反彈。將宣傳與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巧妙的融入矛盾糾紛的調解過程,達到以案宣法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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