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記者從省政府網站獲悉,省政府日前批復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申請省建築設計研究院和省建築科學研究院轉企改制的請示》(魯建人字〔2017〕11號) ,同意省住建廳所屬事業單位省建築設計研究院、省建築科學研究院轉制為職工出資成立的股份制企業。
在省政府《關於同意省建築設計研究院和省建築科學研究院轉企改制的批復》中顯示,省住建廳負責組織省建築設計研究院、省建築科學研究院關閉登出所辦企業、收回對外投資,並按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有關規定進行資産清查,資産清查後向省財政廳提出財務審計、損失核銷、資産評估、資産分類處置和産權登出申請,省財政廳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省建築設計研究院、省建築科學研究院要按照規定發佈擬申請登出事業單位法人公告並依法定程式完成清算後,申請登出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産權登記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自轉制基準日起,由省編辦按規定程式撤銷省建築設計研究院、省建築科學研究院的事業單位建制,收回事業編制,核銷在職人員編制實名制資訊,登出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轉制過程中有關人員安置及社會保險關係接續、事業單位資産處置等相關問題,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魯辦發〔2014〕31號)和《關於貫徹廳字〔2016〕38號文件加快推進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通知》(魯廳字〔2017〕27號),以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魯人社發〔2015〕56號)和《關於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非國有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魯人社發〔2016〕28號)等現行政策辦理。(記者陳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