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尼)手機輕輕一掃二維碼、無需身份登記就可以低廉的價格享受私密睡眠空間。近期,出現在北京、上海等地的“共用睡眠艙”頗吸引人眼球,然而剛剛推出不久,這一新鮮事物就緊急暫停運營。
“共用睡眠”為何會遭遇這樣的尷尬境遇?運營背後隱藏著哪些隱患?未來是否還有發展空間?針對上述一系列問題,中新網記者日前進行了採訪調查。
7月18日下午,中關村大街中鋼廣場創業公社地下二層的“享睡空間”體驗店大門緊閉。 中新網記者 張尼 攝
未熱先撤 多地“共用睡眠艙”暫停使用
近日,北京、上海、四川等地出現了一種名為“共用睡眠艙”的事物。沒有押金、沒有額外計費、不用登記身份證、打開手機掃碼就能睡、最低6元半小時……簡單的操作模式和低廉的價格引來民眾圍觀。
然而,這種“共用睡眠”概念還沒來得及讓大多數民眾“嘗鮮”,就迎來了暫停使用的命運。
據媒體報道,近日,位於北京市中關村地區的一處“共用睡眠艙”被關,而位於銀河SOHO的“共用睡眠艙”也暫時停止了運營。
18日下午,中新網記者來到中關村大街中鋼廣場創業公社地下二層的“享睡空間”體驗店發現,這裡的確已經大門緊閉,門外張貼出“系統升級,暫停使用”的字樣。
隨後,記者掃描二維碼,手機則彈出“系統更新維護中”的提示,無法正常使用。
與此同時,據媒體報道,位於上海、成都的體驗點也出現了類似情況。和此前迅速在全國範圍內鋪開的共用單車命運截然相反,“共用睡眠”遭遇了未熱先撤的尷尬。
7月17日,北京一家名為“享睡空間”的店舖處於停業狀態。中新社記者 賈天勇 攝
負責人:係主動關停 獲許可後有望正式上線
“共用睡眠艙”因何停止使用?這一行為又是否是警方所為?
對於此前網傳的“被警方查封”一説,享睡科技聯合創始人兼CEO代建功接受媒體採訪時予以否認。
代建功對媒體表示,公司從5月底試點到現在,一直沒有接到過任何有關部門的整改意見或查封通知,但出於長遠發展考慮,覺得有必要和相關部門溝通,因此主動暫停了北京範圍內所有的“共用睡眠艙”。
他強調,公司共在北京範圍內投放十多個“共用睡眠艙”來試驗、收集用戶反饋,並未正式上線,而該項目的定位並非旅館或是出租床舖,而是在相對封閉的辦公樓內為辦公室白領提供一個午休的舒適空間,晚上不對外開放。
另外,這位負責人還對媒體稱,目前“共用睡眠艙”並沒有相關部門的批准和執照,但已邀請了屬地工商管理部門前來查看,也向他們説明情況。公司會在取得衛生、消防等有關部門允許後正式上線。
7月17日,北京一家名為“享睡空間”的店舖處於停業狀態。中新社記者 賈天勇 攝
缺乏監管 “共用睡眠”背後隱患多
針對“共用睡眠”這一新概念的出現,既有支援聲,也有反對聲。
支援者普遍認為,這種睡眠艙使用簡單、價格低廉,滿足了不少上班族小憩的需求,與此同時,也有反對者認為,睡眠艙的衛生、安全隱患巨大。
對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蘇號朋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和共用單車不同,“共用睡眠艙”一齣現就引起較大爭議,主要原因是它所屬的行業不同於共用單車。
“儘管經營者強調,睡眠艙只給某些寫字樓的內部員工使用,且不是24小時服務,但它本身是提供給別人休息用的,且是一個市場化、有營利的行為,從經濟業態來看就應該列入旅館業的範圍。”蘇號朋強調,從提供服務內容看,有必要按照旅館業來管理“共用睡眠艙”。
他強調,“共用睡眠艙”的運營涉及到消防、衛生、治安等一系列管理問題。如果在沒有任何相關部門監管的情況下進行經營行為,本身是違反工商管理的相關法規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分享經濟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朱巍也認為,在國內,賓館、旅館的經營均需工商、衛生、消防等多部門批准,但現如今的“共用睡眠艙”並不具備這些資質,這就隱藏著許多隱患。這些“共用睡眠艙”必須取得線下賓館的相關資質,確保使用者健康和安全後才能上線。
共用睡眠艙 中新社記者 賈天勇 攝
“共用經濟”熱潮下,什麼能與人“共用”?
“共用睡眠艙”的尷尬遭遇,也讓人們開始思考,“共用經濟”熱潮下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産品,究竟真的屬於共用經濟,還是只打著“共用”的名號?
在蘇號朋看來,“共用經濟”並不是準確的法定或者政策上的概念,“從廣義角度理解,只要一個商品或服務讓不特定的多數人來使用,就可以叫做‘共用經濟’。”
他認為,目前的“共用睡眠艙”和共用單車基本是一樣的模式,可以將它列入廣義“共用經濟”範圍內,它是一種新的經濟形態。
但從另一方面看,並不是所有事物都適合“共用”。這種與身體無縫接觸的“共用睡眠”在安全、衛生等方面難以保障,其合理性就值得考量。
同濟大學可持續發展與管理研究所所長諸大建也認為,現在共用很“時髦”,但不是每種“共用”都是有穩定、長期需求的,也不是每個套上“共用”的新事物都有創新點,還是要經過市場和社會的檢驗。
在他看來,從熟人間的分享,到依靠移動支付實現陌生人間的分享,共用經濟的時代意義在於打破“一切都要追求擁有”,而變為“不求擁有,但求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