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訊(記者 李笑凡)近日,省國土資源廳出臺深化國土資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下放、精簡、取消37項行政審批事項。
對用地報批環節的審查許可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途修改方案審批許可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審批許可權、基本農田補劃方案審查許可權以及部分礦産資源管理許可權下放至省轄市、直管縣(市)、縣級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部門。
取消5公頃以上臨時用地報備事項、土地評估仲介機構年度檢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和劃撥批前公示審查,取消部分省級礦業權登記涉及的具有審批性質的管理事項,取消部分礦産資源儲量登記事項,取消探礦權、採礦權年檢以及國土資源科技成果鑒定等。
對全部位於中心城區範圍內的鄉鎮、街道辦事處等不再單獨或重復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省級只對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修改等進行審批;探礦權、採礦權年檢取消後,改為公示探礦權、採礦權人年度勘查、開採資訊。
此外,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與規劃有關的業務審批許可權此前已經下放至相關地區,涵蓋了全省22個貧困縣、24個易地扶貧搬遷地區以及6個黃河灘區居民遷建縣,45個首批百城建設提質工程試點市縣也全部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途修改審批許可權下放範圍,這將有力助推我省脫貧攻堅工作和百城建設提質工程項目及時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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