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5月2日公佈《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規範和保障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正確實施行政處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規定》共8章49條17個附件,其中第一章總則部分明確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的主體為各級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對違反有關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明確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部門建立行政執法督查制度,上級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部門對下級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部門實施的行政執法進行督查;明確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執法人員培訓、考試考核、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第二至七章以行政執法辦案為主線明確執法程式,全面規範管轄、立案、調查取證、約談、聽證、決定、執行等各環節的具體程式要求。第八章附則對有關概念進行解釋。
《規定》明確,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部門管轄。國家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部門依職權管轄應當由自己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及全國範圍內發生的重大、複雜的網際網路資訊內容行政處罰案件,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部門依職權管轄本行政區域內重大、複雜的網際網路資訊內容行政處罰案件,市(地、州)級以下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部門依職權管轄本行政區域內的網際網路資訊內容行政處罰案件。
為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定》還明確賦予案件當事人“申請回避”“陳述、申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並明確了聽證程式。
國家網際網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強調,《規定》的出臺對統一網信執法證據標準,規範網信行政執法行為,提高網信執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各級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執行《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法行政,執法辦案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式合法、法律法規規章適用準確適當、執法文書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