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呼和浩特4月6日電 (張瑾嫻)6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對2017年3月審議通過的《呼和浩特市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進行解讀。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副局長楊志民介紹,《實施辦法》適用於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持有本市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楊志民表示,對特困人員供養,以往是按照農村五保對象和城市“三無”人員兩個體系進行供養和救助,《實施辦法》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將兩者進行了統一,在政策目標、資金籌集、對象範圍、救助供養內容、經辦服務等方面,均不再區分城鄉,確保城鄉特困人員都能公平獲得救助供養服務。考慮到城鎮生活與農村生活成本的差異,目前農村“五保”標準還低於城鎮“三無”標準。
《實施辦法》還明確了一些新的規定,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並且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規定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對完全具備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對象,照料護理標準分別不低於上年度本市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的10%、25%和65%,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照料護理人員配置比例,按照完全具備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集中供養對象分別不低於1:10、1:6、1:3的比例配置照料護理人員等。
據悉,呼和浩特市現有特困人員6618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5978人,城鎮“三無”對象640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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