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7類商品不能“七日無理由退貨”

2017-03-28 09:55:00 來源:廣西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日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臺的《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進一步細化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

日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臺的《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進一步細化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

  7類網購商品不能“七日無理由退貨”

日前,市民樊女士在網上買了一箱芒果,到貨後打開箱子發現,最底層壞了好幾隻果,樊女士第一時間聯繫商家退貨,但商家的回復是生鮮類商品不能退貨。

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解釋,《辦法》對不能“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了明文規定: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另外,3類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即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海淘代購也可通過投訴進行維權

《辦法》實行後,仍有一些購物網站的海淘代購商品表示不支援無理由退貨,商家普遍給出的理由是“海淘代購商品屬專屬情況,不便轉賣他人”。

今年年初,市民小盧在某購物網站購買了一套南韓護膚用品,收到貨後發現與商家描述的情況不符,和商家聯繫想要進行退貨,商家並沒有理會。小盧坦言,“後來進行了投訴,雖然和商家協調了,不過退貨過程很麻煩,也就將就著用了。”

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員提醒,《辦法》所述的7類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類型並不包括海淘或者代購的多數商品。代購商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庫存現貨,這種不屬於定作商品,可享受“七日無理由退貨”;另一種是消費者指定了所購買産品的具體品牌、款式、花紋,屬於“消費者定作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格式合同、霸王條款是消費者投訴電商較為普遍的問題。建議消費者在代購商品前仔細閱讀購買條款,謹慎下單,避免出現不愉快的購物體驗。”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需在交易前與商家確認産品售後及退換貨情況,如未經消費者確認、事後又不支援“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可投訴舉報。

“七日”自商品簽收次日算起

可能很多人會疑惑,網購商品“七日”自哪天算起?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解答:《辦法》明確規定,選擇“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在七日內聯繫網店告知需要退貨,而“七日”是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算起。另外,如果選擇退貨,收到的贈品(包括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都應一併退回。

很多人習慣刷信用卡消費,這時更要注意,網店可以在退款時扣除手續費,這意味著消費者收到的退款可能比支付的錢少一些。對於消費者遲遲拿不到退款的情況,《辦法》也給出了保障。網店應在收到退貨當日,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如果消費者超過七日還沒收到退款,就可以試著聯繫購物平臺了。

退回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商品退回需要支付快遞費,這筆費用依法由消費者承擔,因此辦理退貨時,千萬不要選擇貨到付款。當然,與網店另有協商的除外。

同時,退回的貨物應當完好。什麼樣的情況視為完好?《辦法》明確,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完好。而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這時,消費者就要掏錢與網店協商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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