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今起施行 這些細節要注意

2017-03-15 11:21:49 來源:西部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今日,新消法和《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實施滿三週年之際,《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簡稱“《辦法》”)也正式施行,為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實際執行再添保障,消費者維權更加“有理可循”。

  原標題:聚焦網購退貨:個人二手貨、海淘産品能否無理由退貨?

  今日,新消法和《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實施滿三週年之際,《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簡稱“《辦法》”)也正式施行,為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實際執行再添保障,消費者維權更加“有理可循”。為此,中新網記者從實際出發,梳理多個“特殊”交易場景,教你用好“武器”巧維權。

  網上買個人閒置二手貨能退嗎?

  二手貨或不適用《辦法》 事前確認再下單

  因有過轉賣閒置的經歷,不久前,記者被某電商下屬閒置商品交易平臺推薦進入一個“小法庭”,通過買賣雙方的舉證陳詞,來給你認為更有理的一方投上支援票。

  記者發現,這起糾紛的起因正是買賣雙方無法就退換貨達成一致。買家發現,120元買來的二手鞋子號碼偏小,穿不下,遂要求退貨退款。而賣家數次拒絕並強調,個人轉賣閒置都遵循“不支援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潛規則,拒絕相應申請,買家則反駁:“事前賣家並未説不退不換,不然就不買了”。截至記者最後一次查看,買家僅以1票的微弱優勢暫時領先。

  具體來看,二手商品是否屬於《辦法》提出的商品範疇?個人閒置賣家又算不算《辦法》所述的經營者?最重要的是,買二手貨到底能不能享受七日無理由退貨?

  “爭議焦點並非經營者是個人還是企業,基於平臺的經營者很多都是個人,同樣適用於《辦法》;關鍵是商品是二手商品,從性質上看,新消法和《辦法》只適用於能衡量品質標準的新品,而二手商品的原貌卻無法鑒別,所以二手商品並不在《辦法》規定的範疇之內。”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蘇號朋告訴記者。

  在二手市場,商家實際的退貨規則是怎樣的呢?據易觀電商與流通行業高級分析師楊亞瓊介紹,二手電商分為B2C與C2C兩種模式,目前,B2C電商無論自營、還是第三方二手店舖,都明確支援了七日無理由退貨;而C2C二手電商,則依賴買賣雙方信譽,在交易過程中協商為主,並無明確規定。

  楊亞瓊建議,在購買二手商品前,消費者一定要跟賣家確認退換貨事宜,一是了解情況保護自身利益;二也是為了保留證據,方便日後維權舉證。

  海淘代購算特殊情況?

  電商不讓退貨涉嫌霸王條款 消費者可投訴

  與二手商品類似,多數海淘代購商品也不支援無理由退貨,商家普遍給出的理由是“海淘代購商品屬專屬情況,不便轉賣他人”。

  3月13日,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佈的《2016跨境進口電商平臺用戶格式條款審查報告》顯示,不少海淘平臺依然明確規定購買商品不支援“七日無理由退貨”。

  記者查詢發現,《辦法》所述的7類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類型,並不包含海淘或者代購的多數商品。《辦法》明確,定作、鮮活易腐、報紙期刊等四類商品不適用退貨;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等三類商品,經消費者確認,也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從制定初衷來看,《辦法》並不是要排除掉任何網路交易類型,只要是廣義的網路交易都會被約束。”楊亞瓊説,交易前消費者需跟商家確認産品售後及退換貨情況,如未經消費者確認、事後不支援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可舉報投訴。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提醒,格式合同、霸王條款是消費者投訴電商較為普遍的問題,建議消費者購買跨境電商平臺商品前仔細閱讀購買條款,謹慎下單。

  維權能不能找平臺?

  平臺具監督管理責任 可設立保障基金

  遇到不支援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情況,消費者可否找網路交易平臺維權?

  針對平臺的監督管理責任,《辦法》做出了特別規定。首先,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其平臺上的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有違法行為及時採取制止措施,必要時停止對其提供平臺服務;其次,平臺應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

  “網路交易平臺的作為,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實際落地情況。”蘇號朋直言,經營者若不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從法律層面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但消費者不可能單單為此打官司、請律師。所以,蘇號朋個人非常支援消費者去找平臺投訴舉報。

  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3月5日在談到網購時表示,“網購發展勢頭現在很好,但也有不少問題,首先明確網路平臺要負第一責任,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最重要的是,還是要加強網購法律保障,有些法律保障措施還在探索之中。”

  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組織召開的《電子商務法(草案)》座談會上,多位與會專家表達了相同觀點。“草案應把交易平臺作為一個重點加以規範。”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王利明建言,現實中,平臺交易模式是多樣化的,草案該如何適應這一多樣化的情況就變得異常重要,應更加細化和突出平臺主體的責任。

  蘇號朋建議,交易平臺應從兩個方面管理銷售者:一是基於商業目的去管理;二是基於社會責任的管理,平臺發展越來越社區化,形成了新的生活模式,平臺應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交易平臺需建立完善的投訴機制,或通過與銷售者簽訂協議,保障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合法權益;或設立七日無理由退貨基金,如有違法行為可直接扣除資金。”

  “七日”時間怎麼算?

  自簽收日起算 時效順延雙方風險均增加

  今年春節前夕,記者曾對京東、亞馬遜、天貓等多家電商平臺進行隨機調查發現,鋻於春節假期快遞和客服人員都放假,有的商鋪順延了七日無理由退貨時效,而部分商家則並未因此延長退貨時效。

  “七日”到底如何計算?節假日能否順延呢?“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來看,‘七日’既不是自然日也不是工作日,自消費者確認簽收貨品之日起算,以實際退貨寄出行為為準。”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消費者與商家有特殊約定,仍可按照約定執行。

  楊亞瓊説,商品簽收一般以消費者的物流簽單時間為準。遇到特殊節假日,物流或者售後服務都受到影響,適當延長無理由退換貨時效是值得推廣的,但需要買賣雙方提前確認。(種卿)

  有專家認為將“七日”解讀為工作日可能更為合適。但楊亞瓊提醒,此舉導致實際處理退貨糾紛的時長被延長,對於買賣雙方都有風險。消費者做出退貨選擇的時間變寬鬆,糾紛處理或者説回款時間同樣延後;退貨時效拉長,商家的退貨率也可能提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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