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保存期限視情節而定

2017-03-14 08:59:51 來源:西部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據國家旅遊局網站消息,國家旅遊局日前對《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改,修改後的《辦法》明確,“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保存期限視遊客不文明行為情節及影響程度確定,期限自資訊核實之日起計算。

  據國家旅遊局網站消息,國家旅遊局日前對《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改,修改後的《辦法》明確,“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保存期限視遊客不文明行為情節及影響程度確定,期限自資訊核實之日起計算。

  據介紹,《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五款修改為:參與賭博、色情、毒品內容的活動或者危險性活動;第六款修改為:嚴重擾亂旅遊秩序的活動;增加“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認定的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其他行為”,作為第七款。

  第六條修改為:“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實行動態管理。“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保存期限視遊客不文明行為情節及影響程度確定,期限自資訊核實之日起計算。

  修改後的《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條為推進旅遊誠信建設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遊意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央文明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文明旅遊工作的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遊客不文明行為”是指遊客在旅遊活動中,因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法律責任,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

  第三條縣、地(市)、省級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遊客不文明行為”採集報送等工作。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遊客不文明行為”管理工作。

  第四條 省級旅遊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建立全國“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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