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掛牌督辦十起拐賣兒童案 要求加快辦案節奏

2017-03-12 10:41:45 來源:新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最高檢未檢辦下發通知指出,各地檢察機關要加強同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加快督辦案件的辦案節奏。為促進全國“打拐”專項行動深入開展,進一步強化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經與公安部有關部門溝通,確定將山東、福建、新疆、河北、廣東、黑龍江、內蒙古等地的10起拐賣兒童犯罪案件為最高檢掛牌督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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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為促進全國“打拐”專項行動深入開展,進一步強化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經與公安部有關部門溝通,確定將山東、福建、新疆、河北、廣東、黑龍江、內蒙古等地的10起拐賣兒童犯罪案件為最高檢掛牌督辦案件。

  最高檢未檢辦下發通知指出,各地檢察機關要加強同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加快督辦案件的辦案節奏。對於部分仍處於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的案件,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部門應當適時介入偵查,從有利於偵破案件,有利於逮捕、起訴犯罪分子的角度,提出建設性意見,協助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式收集、完善和固定犯罪證據,加快偵破案件的節奏。

  通知強調,各地檢察機關要加強對督辦案件的批捕、起訴工作。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的督辦案件,要從全案的角度去審查事實和證據,及時批准逮捕、提起公訴,充分體現依法從重從快打擊的精神。

  通知要求,各地檢察機關要注重對被拐兒童的救助和安置工作。辦案中,要充分維護被拐兒童的合法權益,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及時開展必要的司法救助、心理疏導等工作。對於未獲解救的被拐兒童,應當督促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解救;對於已解救的被拐兒童,主動協助公安、民政等部門依照規定聯繫親屬,妥善安置;對於搜尋不到親屬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積極協調當地民政、教育等部門接收、安置,保證被拐賣兒童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學習。

  為加強對案件督辦工作的領導,通知強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的主管副檢察長為督辦案件的責任人,全面負責督辦案件的批捕、起訴等工作,負責指導督辦案件,確保案件辦理工作順利進行,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

       原標題:最高檢掛牌督辦十起拐賣兒童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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