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兩套位於山東省德州市經濟開發區中建華府小區的精裝修新房,經拍賣以387.2萬元的價格售出。而房子原來的業主,德州市陵城區于集鄉原黨委書記劉傳銀、原財政所所長李世英,已雙雙在監獄服刑。
日前,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依法判處劉傳銀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200萬元。據介紹,其任職德州市陵城區于集鄉鄉長、黨委書記10年間,利用職權侵吞各類公款823萬餘元,另有1082萬餘元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
把企業扶持款裝進個人腰包
劉傳銀出生在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師範學校畢業後從事過文教職工、縣政府辦公室秘書、鄉黨委副書記等職務。2005年至2015年3月間,擔任陵縣(今陵城區)于集鄉鄉長、黨委書記。
在劉傳銀任職于集鄉“一把手”的10年裏,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上級政府沒少給於集鄉的企業下撥扶持款。而這些款項,卻成了劉傳銀眼中的“肥肉”,自持囊中。
檢察機關查明,2011年3月,劉傳銀安排時任財政所所長的李世英以扶持企業資金名義騙取本單位公款50萬元,據為己有;2014年9月,以扶持山東顏春紡織有限公司名義騙取本單位公款50萬元;2014年9月,以扶持山東廣鑫交通設施有限公司名義騙取本單位公款30萬元;2015年1月,以扶持德州科信興宇紡織有限公司名義騙取本單位公款30萬元。
經調查,幾乎所有的“扶持”均未兌現。劉傳銀要麼夥同他人或自己直接從上級撥款中截留一部分;要麼將扶持款先發給企業,再想方設法從企業要回來。
被劉傳銀裝進個人腰包的不僅僅是企業扶持款,其他各種補償款、一事一議款等,也都難逃他的手掌。借他人承包工程虛列開支,甚至偽造工程,凡能想到的由頭,劉傳銀都用上了,為的就是將公款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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