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3月29日電(記者吳書光、王陽)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9日向記者通報,于歡故意傷害一案,合議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歡的辯護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親屬、被害人郭彥剛的訴訟代理人到山東高院查閱案卷。
26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24日已經受理于歡故意傷害一案的二審,並已經組成合議庭,將依照法定程式公正、公開予以審理。
2016年4月14日,杜志浩等10余人到位於山東冠縣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催要高利貸,並對企業法人蘇銀霞及其子于歡有侮辱謾罵言行。民警出警後,于歡欲離開被阻止,與討債人發生衝突,于歡持尖刀將杜志浩等4人捅傷,杜志浩于次日淩晨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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