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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推行個體工商戶簡易登記改革 3月30日起施行

稿源時間:2017-03-23 13:08:02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zhanghonghong
【摘要】青島推行個體工商戶簡易登記改革 3月30日起施行---不涉及前置審批事項的,無需預先申請名稱核準登記,申請人現場提供擬用字號,窗口登記人員現場進行名稱查詢,確定個體工商戶字號。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但涉及後置審批項目的,申請人需要在現場簽署《雙告知承諾書》。

  為進一步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式,提高登記效率,降低創業成本,更好地服務促進青島市市場主體健康快速發展,日前,山東省青島市制定印發了《關於推行個體工商戶簡易登記模式改革的實施意見》。據悉,該意見自2017年3月30日起在青島市範圍內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29日。

  改革主要內容

  1.簡化登記環節。實行獨任登記制,將原來的受理、審核和發照幾人幾個環節整合為一人一個環節,當場受理、當場核準、當場發照。

  2.簡化登記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和一寸彩色照片。申請人提交身份證原件,登記窗口工作人員採用身份證讀取器提取申請人身份資訊和照片。

  3.取消名稱預先核準。不涉及前置審批事項的,無需預先申請名稱核準登記,申請人現場提供擬用字號,窗口登記人員現場進行名稱查詢,確定個體工商戶字號。

  4.住所自主申報。申請人閱讀《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條款並當場簽字確認。

  5.經營範圍現場申報。申請人口述,登記人員錄入經營範圍、聯繫電話等登記資訊後,列印出開業登記申請和審核所需的全部表單。

  6.現場核準發照。經營範圍屬於一般經營項目的,申請人對申請表單進行核對,簽字確認後,登記人員當場核準,當場發照。

  7.推行時間及範圍。自2017年3月30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實行個體工商戶簡易登記模式。

  8.幾種例外情況: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還需提供相關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但涉及後置審批項目的,申請人需要在現場簽署《雙告知承諾書》。

  受他人委託辦理的,代理人還需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託代理人證明》以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港澳臺居民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仍按照國家工商總局規定程式辦理。

  改革預期成效

  個體工商戶簡易登記改革實施後 ,申請人將無需提前準備和填寫表格,只需攜帶身份證到窗口直接辦理,登記時限壓縮70%以上;通過取消名稱預先核準,簡化登記材料,節約了申請人的時間成本以及多趟往返的費用、拍攝照片的費用、身份證複印的費用等等,大大降低創業成本。

  據了解,改革實施後,申請人在窗口口述、工作人員錄入,可以充分溝通,有效避免了以往申請人自行準備材料,因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退換,從而産生誤解和不滿,從而提高群眾滿意度。通過加裝身份證讀取器,可以方便實現申請人身份證資訊導入和直接輸出列印功能,可以有效減少利用虛假身份資訊騙取登記的情況,有利於提高社會誠信度。(記者 王春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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