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對待“熊孩子”不怕有爭議就怕太大意
在現場,一位主張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專家開玩笑稱:有網友“威脅”,要給他派一位不滿14周歲的“刺客”,以此警告這位專家的“危險”觀點。與會人員聽完都笑了,原本嚴肅的會場一下子變得熱鬧。
要不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毫無疑問,爭論很大。社會輿論普遍認為,要!如今孩子越來越成熟,犯罪手段越來越惡劣。但專家的觀點普遍認為,不要!犯罪的孩子受到環境影響太大,換個環境也許就是好孩子,不能把責任推給未成年人來承擔。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讀者自有判斷。
正如一句話,真理越辯越明。只聽一家之言,單一的資訊源遮罩了其他的資訊,就像我們看媒體報道的時候,總能見到某某人舉出個案,説明未成年人犯罪率之高、之惡劣,就以此論證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合理性。一降了之,看似很解氣,貌似也很有效,實際上很粗暴。道理很簡單,如果世界上都能以暴制暴的話,早就天下太平了。
有時候,專家觀點看似會不接地氣,但在是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上,我們無需著急“反智”。畢竟,對待未成年人,不只是單純的法律問題,還有教育問題,懲戒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終究要本著“治病救人”的態度對待他們。當然,須清醒,教育好這些“熊孩子”,沒那麼簡單,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因為他們的年齡還小。
值得警惕的是,在教育問題上,家長和社會總是喜歡“末端管理”,孩子出問題了,我們才考慮如何給孩子“扳過來”。法律制裁對成人都不一定有效,對於這些孩子來説更有可能是“水土不服”。
讓“熊孩子”改邪歸正,一方面要根治“心魔”,畢竟有的孩子成長環境不佳,甚至矯正時需要給予其心理輔導;另一方面,還要讓這些孩子有一技之長,融入社會才是矯正目的。更重要的是,通過家庭和學校的教育,能預防他們成為“熊孩子”才更有意義。個體“亡羊補牢”需要付出沉重的人生代價,也是一種浪費社會資源的表現。
清末制定的《大清新刑律》是中國近代意義上第一部刑法典,其中規定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12歲,經過百年的發展,提高到現在的14歲。這一年齡的從低到高,本身就是人權進步的表現。如果再回頭,難道不是一種倒退嗎?知史鑒今,我們應該有清醒的認識。
孩子的問題,我們還要多一點耐心,不怕有爭議,就怕太大意;不怕很細緻,就怕大而化之。當然,我們無需悲觀,這樣的爭議不是壞事,説明社會參與度更高了。
初審編輯 房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