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半個多月前,“徐州筆試、面試第一碩士因專業不符被拒錄”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起輿論關注。此事將江蘇徐州市人社局推上風口浪尖。更有評論指出,當地有關部門在執行相關規定時,過於死板、教條,工作缺乏積極性。6月22日,徐州市政府新聞辦對外發佈消息稱,已成立調查組對有關情況開展專項調查,將有錯必糾。目前,當地對此事的調查進展到了什麼程度?當事人已將徐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但案件還沒有宣判,已屬於超期審理,案件為何久拖不判?
2016年,江蘇師範大學文學碩士紀元,在江蘇省徐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報考了“市城市房屋徵收辦公室”,係市城鄉建設局下轄的一家事業單位。通過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均名列第一。但沒想到的是,就在錄用結果公示前兩個小時,她突然得到通知,因專業不符,錄用資格被徐州市人社局取消。
紀元被取消錄取資格的原因,在於她的研究生專業是“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而徐州市招聘專業要求中列的專業是“中國語言文學”。按照國務院學位辦的劃分,“中國語言文學”是一級學科,“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專業屬於該學科下的八個二級學科之一。她的母校還為此出具了證明。但徐州市人社局認為,紀元的專業屬於“中國語言文學類”,不是“中國語言文學”,差一個字都不行。
當地成立調查組至今,已過去半個月。紀元的父親告訴記者,這期間,相關部門找過他兩次,希望他們放棄事業編制,“主題意思是,勸我們別入編了,安排到別的地方去。我們的觀點就是公事公辦,先確定是和非,然後再談下一步。應該把這個事情定下來,是誰的錯,把這個事理清楚,糾正過來。”
紀元及其家屬選擇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將徐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2016年8月15日徐州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受理。2016年10月24日、11月14日、2017年1月11日,此案先後開庭三次。
紀元的父親告訴記者,“法院方面有過中止審理,暫停之後也沒有通知我,什麼時候暫停的,一共暫停多長時間,我也不知道。後來我去送一個材料的時候,接待的人打開電腦一看,説暫停了。回答我的原話,就是‘這個案件比較複雜’。”
眼看案件受理至今,時間馬上一年了。對於紀元及家屬來説,特別希望法院儘快給一個公正的判決。紀元的父親多次找到法院,問案件何時可以判決,但都沒有一個準確的答覆。上個月,他還給負責此案的法官打過電話,“他的原話就是‘合議庭已經開過會了,結論已經出來了,還沒有形成文’。我就問書面的裁定六月底能不能出來,他説差不多。但是這都到7月了,沒有出來。”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一審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二審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紀元起訴徐州市人社局,目前處於一審階段,至今沒有判決,已經屬於超期審理。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行政法專家馬懷德也對此表示,《行政訴訟法》規定地很清楚,從法院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做出一審判決,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一般是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才能夠延長。
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楊會永認為,此案涉及的事實不複雜,並無超期審理的必要。而對於紀元案件中遇到的中止審理,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也指出,中止也是影響當事人訴權,影響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程式,理由不能隨便適用。就這個案件,法院應該給當事人一個明確的説法,為什麼要中止,中止多長時間。
在楊會永副教授看來,中止審理的理由也許並不充分。而且,如果需要中止審理,也必須要給當事人下達書面決定。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中止審理的情形,最主要的是這個案件需要查清一個問題,而這個問題需要通過其他訴訟程式來解決。但這個案件,本身不涉及需要另行訴訟的新問題,可能中止審理的理由不存在。
那麼,為什麼紀元及家屬沒有收到來自法院關於中止審理的書面裁定呢?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對這起案件超期審理的理由是什麼?記者今天聯繫徐州鐵路運輸法院政治處,截止發稿前,尚未得到回復。
不少網友留言稱,這件事情涉及的事實並不複雜,為何當地的調查結論至今未對外公佈?記者多次聯繫徐州市委宣傳部及徐州市人社局宣傳處,相關負責人不是稱在開會,就是不接電話,不回短信。徐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張汝昌讓記者聯繫人社局,人社局宣傳處處長謝輝又讓聯繫宣傳部。
有關事情進展,相關媒體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