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媒體報道,天津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一個技術團隊,在2012年7月將其研發的硼同位素分離技術轉讓給河北邯鄲商人王增良。王增良前後投入兩億六千萬之後,才發現天津大學曾在2014年6月組織專家論證,論證結論是,這一硼同位素分離技術不成熟,不具備成果産業化的充分條件。
如果不是一場意外參加的官司,王增良或許至今都不知道自己兩個多億的投資打了水漂。事關天津大學的聲譽,涉事學校會如何解釋這一場所謂的“高科技騙局”呢?昨天下午,天津大學方面表示,事情正在走法律程式,最近一兩天會給出回復。
王增良的公司與天津大學簽訂的技術轉讓合作協議
今年53歲的王增良是河北邯鄲中邯硼業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因為一場前景看好的投資,專門註冊成立了中邯硼業公司,砸進去2.6億之後,如今卻幾乎傾家蕩産。
按王增良的説法,他被天津大學的一個高科技項目騙了。王增良説,2012年,原本做碳素生意的企業,面臨轉型。這時,有人雪中送炭,“一個邯鄲市招商局的領導找到我,説正好天津大學有好項目,硼同位素分離技術已經從小試、中試到規劃試驗全部完成,而且這個公示工業化是天津科委立項的重大項目支撐。已經完成了,想找投資夥伴,只要做産業化。”
項目的負責人,是天津大學化工學院的張衛江教授和徐姣博士。經過多方了解,王增良認為,天津大學的硼同位素分離技術,國內沒有,國際領先,是個賺錢的好生意。
但王增良的心裏也在打鼓,這麼好的項目,怎麼會如此輕易地落在自己頭上。“天津大學的張老師説,他們團隊從小試到中試到工業化,已經費了十年心血,技術團隊也要掙錢。技術團隊要求持有股份,就是大家同時掙錢。教授有點私心,從情理來説也是合情合理。”
但這並沒有完全打消王增良的疑慮。隨後,他通過各種渠道,向中央有關部門、中科院,甚至向美國的科研機構了解項目的可行性。但因為技術高度保密,無從驗證真偽。
直到天津大學先後出具了多份蓋有學校公章的文件之後,王增良最終決定,投資,“如果天津大學不蓋章,張教授説得再好,我們也不會投一分錢。所以天津大學蓋章以後,覺得這是天津大學的行為,因為天津大學的化工在全國數一數二,這麼知名的院校,我們高度信賴天津大學。”
天津大學出具的專家論證意見:技術尚不成熟,不具備成果産業化的充分條件
在洽談期間,河北成安縣、邯鄲市冀南新區,甚至當時的河北省省委領導,都曾考察了解過王增良與天津大學合作的這個項目,但結果出乎所有人的預料。
王增良介紹説,“在天津大學配合指導下完成産業化佈局,這項工作,天津大學配合得特別好。在技術實施情況方面出現問題,特別慢。這是産生疑心,成熟的技術,為什麼這麼慢?和天津大學指派的張老師多次溝通,但在最後一次張老師説,以前給的承諾是百分之百,現在有80%把握。就這個問題,我就到天津大學科研院證實,科研院一個姓王的領導,當時跟我們説,不要對這個技術再有幻想了,絕對弄不成功。”
2015年8月,天津大學因為這項硼同位素分離技術收益分配問題,被原先的投資方天津錕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而錕橋公司起訴天津大學的原因,是得知天津大學方面向山東重山集團、中邯硼業轉讓10B(硼)同位素量産技術,並獲得收益。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筆錄等證據顯示,“500公斤/年10B同位素産品工業化實驗”是天津市科技支撐計劃項目。2007年8月,正式在天津市科委立項,天津市財政撥付課題經費200萬元。課題實際完成時間是2012年6月,也就是王增良與天津大學正式簽訂書面合同的一個月之前。在這個項目中,張衛江是項目技術負責人,徐姣是實驗研究負責人。
《天津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結項報告書》註明,所有項目(課題)辦理結項手續時,必須提供論文、發明專利説明書、專著或其他成果材料複印件,且必須是項目研究期間獲得的成果。
天津一中院開庭時,張衛江向法庭提交了梁某的博士論文《含碳化硼的熱中子遮罩材料的研究》,稱結項報告中3項專利的實際發明人是梁某,而梁某完成三項專利的寫作和申請提交時間是2006年9月,並不在項目研究期間。
中青報援引張衛江在法庭上的説法:“這幾個專利本來和這個項目結項沒有關係,但結項要求必須有專利內容,我們不得不做了一些假的內容,把與其沒有關係的專利寫到了裏面。”
如果這一説法屬實,那就意味著,張衛江等人以及天津大學,在完成天津市科委的科研活動中,存在嚴重的弄虛作假行為。
2016年,王增良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在這場庭審中,王增良才知道,天津大學早在2014年6月,就曾有過一份專家論證報告,結論是:這個項目技術尚不成熟,不具備成果産業化的充分條件。但在一年之後,向河北省政府申請資金時,天津大學又出具了結論完全相反的文件,稱“本項目中試已在該校完成,現在進行産業化試驗、産品應用及下游産品研發”。
此後,王增良與天津大學有關方面及張衛江等人,進行過數次溝通,但都沒有結果。王增良提供的一段錄製於今年5月24日與張衛江的通話錄音中,有這樣的對話內容:
王增良:咱在天津中院説不成功那個,到底是成還是不成功啊?
張衛江:中院不成功那個就是為了對付錕橋公司。
王增良:實際上咱這個技術是成功的,是吧?
張衛江:那有啥不成功的?中試肯定成功了。你現在都掏錢了,還後悔,來不及啊。你現在有錢,咱趕緊往前走,現在需求大極了。
王增良:關鍵是你這個技術現在人家天津大學不出證明,證明你成功了,我怎麼能相信這個技術就是成功的啊?
張衛江:那就不成功了,你就告天津大學,好吧?你要願意告就告,願意鬧就鬧,我已經退休了,我不是天津大學人了,你跟天津大學商量去。
本月5日,天津市仲裁委員會受理了王增良提起的,與天津大學有關方面的合同糾紛仲裁申請。
昨天下午,張衛江教授在電話中表示,媒體報道不能只聽一面之詞。但拒絕就此事作出解釋,並讓記者聯繫天津大學宣傳部門。而天津大學宣傳部門的一位負責人表示,這個事情正在走法律程式,暫時不便接受採訪。最近一兩天會與記者聯繫。
邯鄲市冀南新區經濟發展局下發給王增良公司的《敦促儘快履約函》
2017年6月15日,王增良的中邯硼業公司收到冀南新區經濟發展局下發的《敦促儘快履約函》,其中要求,限期3個月內完成合同約定條款,逾期將取消優惠政策,並按有關規定依法清退,一切法律後果自負。
王增良認為,這一切法律後果,應該由天津大學來承擔,“天津大學學術造假欺騙企業,不具備産業化條件,欺騙企業産業化,造成如此鉅額的損失,天津大學應該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