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辭職後至少2年 不得從事相關營利活動

2017-05-28 10:34:01 來源:新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公務員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的意見》,公務員辭職後至少2年,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網路圖

  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公務員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的意見》,公務員辭職後至少2年,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意見規定,各級機關中原繫領導班子成員的公務員以及其他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3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務管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仲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聘任,個人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其他公務員辭去公職後2年內,不得接受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仲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聘任,個人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原標題:公務員辭職後至少2年 不得從事相關營利活動)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