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孩媽媽家庭職場如何兼顧? 育兒路上抓大放小

2017-05-09 10:41:54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兩孩産假休完回到單位,小冉發現,領導有什麼任務都不放心交給她來辦了。在單位,她是業務精湛的崗位能手;在家裏,她是兩個孩子的“超人”媽媽——二寶出生以來,樓曉立幾乎每天都要在職業女性和兩孩媽媽之間進行角色切換。

  平衡,是人生的重要課題。對於兩孩媽媽來説:一方面,要在照料家庭、養育孩子上付出更多;另一方面,有了二寶,工作中確實需要更加合理的時間規劃、輕重抉擇。可喜的是,越來越多的單位、公司落實好了生育保障的各項政策,關愛女性身心健康,促進女性平等就業。

  在單位,她是業務精湛的崗位能手;在家裏,她是兩個孩子的“超人”媽媽——二寶出生以來,樓曉立幾乎每天都要在職業女性和兩孩媽媽之間進行角色切換。

  下班時間已到,活還沒有幹完,是立刻回家陪娃還是加班幹完活再走?樓曉立陷入糾結。

  育兒路上抓大放小

  丈夫做好靠譜隊友

  猶疑之後,樓曉立把電話打回家,告訴女兒自己要加班,不能回家陪她做作業,又囑咐兒子聽爺爺奶奶的話。樓曉立是光大銀行南寧分行資産保全部的副主任,同時,又是一雙兒女的媽媽,大女兒6歲,小兒子1歲半,都處於需要照顧陪伴的階段。

  “生了二寶後,我的時間變得更加緊張了,恨不得長出三頭六臂,一分鐘掰成兩分鐘用。”樓曉立説。時間精力有限,工作和家庭之間如何平衡?她的秘訣是,育兒上抓大放小,工作中全力以赴。育兒路上,愛人黃晟是她的“好隊友”。“我是一名羽毛球教練,教學課程幾乎都在晚上,平時白天比較清閒,可以和曉立一起分擔育兒的辛苦。”黃晟説。

  樓曉立的平衡術,不是所有媽媽都能做得來。

  兩孩媽媽張甜(化名)是甘肅蘭州的一名中學教師,為了就近照顧孩子,她放棄了工作多年的重點中學的教職崗位和職稱晉陞機會,換到離家較近的普通中學任教。張甜説,來到新單位3年,因為懷孕,有16個月都在休産假,領導對自己有些不滿,也是情有可原的。學校130多個老師,目前有15個在休産假,其他老師就必須面對更重的工作任務。

  降低雇用女性成本

  促家務勞動社會化

  記者從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工會了解到,為了更好地關愛女職工,工會每年會組織家訪,及建立關愛基金。同時,單位設置了“媽咪屋”,並配置冰箱等設施,為哺乳期的“背奶媽媽”提供儲奶條件;不定期邀請中醫專家前來坐診,為女職工把脈開方,傳授保健方面的知識。

  作為兩孩媽媽,樓曉立無疑是幸運的。有家庭的支援,有單位的關懷,她能追求自己的事業成長。然而,這種幸運並不普遍。在“全面兩孩”的大背景下,許多女性在職場發展上正面臨著“天花板”。

  在南京一傢俬企工作的小冉,30歲出頭。2015年時,她懷上二寶了。“當時心裏十分糾結。”小冉回憶説,自己喜歡孩子,政策上也允許。她唯一擔心的是工作。小冉坦言,確實怕自己精力顧不過來。“有銀行的朋友,生了二寶,眼看的升職沒有了,還被調到了櫃檯。”小冉説。

  兩孩産假休完回到單位,小冉發現,領導有什麼任務都不放心交給她來辦了。“你要是把精力多用在工作上多好,可惜你大多都用在了孩子身上。”領導也不止一次暗示甚至明示過她。然而小冉坦言:“已經放棄了對升職加薪的爭取,工作上勉強過得去就行,大不了回家。只要看到孩子們的笑臉,覺得這一切都是值得的。”

  廣西壯族自治區婦聯權益部負責人建議,要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教育力度,對兩孩政策配套措施、創業就業政策等涉及婦女權益的法規政策,進行性別平等評估,從源頭上保障婦女權益。“勞動監察部門要明確專門的執法機構和監督機構,對用人單位的性別歧視進行監督,完善賠償、懲罰制度,增加企業的歧視成本。”

  同時,該負責人建議,推進生育保險制度改革,促進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有機結合,減輕用人單位的生育費用支出和個人經濟負擔,切實落實生育保障的各項政策;給予政策補償和優惠措施,降低企業的雇用成本。另一方面,促進家務勞動社會化,減輕女性由於家庭角色和社會角色衝突帶來的負擔。

  企業校正用人標準

  員工積極依法維權

  全國婦聯兒童工作部調查指出,生育兩孩涉及兩次産檢假、産假和哺乳假等問題,用人單位招聘女性的成本增加。因此,一些用人單位可能將女性排除在招聘範圍之外。

  2007年我國《就業促進法》正式實施,明確提出反對就業歧視。但具體什麼樣的做法屬於歧視,立法機構和實施部門未詳細一一列出。通常認為,認定一個行為是否構成就業歧視至少應具備四個要件:一是某類勞動者不能獲得與其他勞動者均等的機會;二是機會的不均等是用人單位人為造成的;三是具有主觀故意性,是用人單位基於對特定類別的勞動者的偏見而實施的;四是歧視行為與機會的喪失存在因果關係。

  很多用人單位強調用人自主權,選擇性錄用男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所長鄭東亮表示,尊重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不意味著招聘行為可以完全不受約束。

  鄭東亮強調,法律明確禁止的做法,用人單位不能以“用人自主權”辯解。考慮到目前法律規定的比較原則,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關鍵在於,用人單位提出的種種限制性條件,常見的如年齡、性別等,是不是具體崗位必須這樣限制,要能講出道理來。

  當然也不用盲目悲觀。女性求職者能進入用人單位視野,獲得了展示自己能力的機會,用人單位也會受到求職者影響,校正自身用人標準。鄭東亮曾為一家研究機構主持過招聘面試,這家研究機構之前表示傾向要男性,但面試中發現兩個能力特別突出的女性,最終改變想法,選擇了女性研究員。

  目前勞動者個體進行維權存在一定難度,一些團體、組織以及媒體可以參與進來,幫助勞動者平等就業。對一些典型的就業歧視事件,執法部門應主動監督檢查,勞動者也要拿起法律武器。企業用工條件多種多樣,法律再完善也不可能一一明確或預料,而經典案例的判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討論,都能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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