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江西奉新縣政府因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媒體調查披露,全國已有多地縣級政府拒不執行法院判決,上榜“失信名單”,成為“老賴”。4月5號,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公告稱,將加大對公職老賴的聯合懲戒力度,要求對失信被執行人為公職人員的,一律通報至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通報至組織人事部門在任職方面予以限制。
針對外界關注,奉新縣政府已通過官方微網志“奉新發佈”稱,將尊重法律裁決,嚴格按法律履行義務,配合法院做好相關工作。
近日,江西高院也發佈公告稱,將開展為期60天的“春雷行動”,集中力量重點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將對公職“老賴”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江西高院執行指揮中心辦公室副主任龍崎介紹説:“目前,我省該類案件體量很小,但是對執行工作的影響卻很大,老百姓關注度高。”
江西高院發佈的公告提到,“人民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為公職人員的,一律通報至所在單位加強教育、監督和管理,通報至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通報至組織人事部門在任職方面予以限制。”龍琦表示,案件執行涉及公職人員及行政機關的,法院的執行人員常常會遇到困難。有些公職人員覺得法院不會動真格,所以不積極主動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義務,也有些法院礙于當地情面沒有積極採取強制措施,只是單純的勸解其積極履行。
一位基層法院的執行人員向記者透露,行政、事業單位不配合法院執行的情況,在不少地方都一定程度存在。一般情況下,本地中級法院不會把本地區的縣政府列進老賴名單。尤其是行政機關作為被執行人的,由於這樣的單位沒有自有財産可供執行,即使當事人官司打贏了,案件執行也很容易無法兌現。而拘留行政機關負責人又不現實。
江西九江一位基層執行法官也告訴記者,司法實踐中,被執行人轉移財産的現象,比較普遍,這也給法院執行帶來較大困難。對債權人和法院執行局,都是能拖就拖,不會儘自己能力歸還欠款。
據了解,我國各地法院在加大老賴的懲戒力度方面,進行了多方面的努力和嘗試。比如限制被執行人貸款、消費,乘坐飛機、高鐵等。而專門對公職人員拒不執行法院判決,進行嚴厲懲戒的規定,還不多見。
記者注意到,江西高院和江西省文明辦已經聯合發出通知,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帶頭遵守憲法法律,履行對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管理職責。
龍琦介紹指出,對於失信被執行人為公職人員的,不得參評道德模範、文明家庭。如果單位領導成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該單位不得評為文明單位。我們建議各單位要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管理,嚴格限制其違規參與經商辦企業,避免不必要的經濟糾紛。
公職人員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所在單位也要跟著受牽連,不能評先,也不能參評文明單位,如果所在單位是文明單位,還要被撤銷。而對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行政、企事業單位,也有“緊箍咒”。
江西高院執行指揮中心辦公室副主任龍崎表示,對涉案單位依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其法定代表人將會受到相關限制,如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飛機、高鐵、二等座以上動車等。
目前,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已在江西形成高壓態勢。江西高院還鼓勵群眾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産狀況,並予以物質獎勵,嚴格為舉報人保密。(記者管昕 李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