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出新規 突出品質標準建立常態機制

2017-04-05 09:12:50 來源:西部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為做好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工作,保證學位授予和研究生培養品質,日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強調授權審核與結構優化、研究生培養和資源配置的銜接,從嚴控制新增學位授予單位數量和增長速度。

  為做好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工作,保證學位授予和研究生培養品質,日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自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實施以來,我國已經逐步建立起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學位授權審核制度。目前,我國已有博士學位授予單位402個,碩士學位授予單位730個;開展“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博士項目單位35個,碩士項目單位63個。

  “‘服務需求、提高品質’已成為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主線,當前研究生教育發展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需要進一步深化學位授權審核改革。”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介紹。

  “首先要加強授權審核制度的整體設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介紹:要著眼于供給側改革,統籌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授權,同步開展兩類學位授權;建立常態化授權審核機制,將學位授權分為新增學位授權審核和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兩部分,新增學位授權審核側重於增量結構調整,每3年實施一次,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側重於存量結構優化,每年開展一次;進一步明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省級學位委員會和學位授予單位的職責;進一步明確授權審核範圍,新增單位原則上只在普通高等學校範圍內進行,新增學位點原則上不接受已轉制為企業的學位授予單位的新增申請。

  “還要突出品質標準在授權審核中的主導作用。”該負責人介紹,為保證我國研究生教育品質,有必要提高授權審核的準入門檻,改變過去分配數量指標的做法,按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和自主審核單位分別制定更加細化、水準要求更高的申請基本條件。

  確立以省級學位委員會為主的審核模式也是這次調整的重要方向。《辦法》中提到:審核重心逐步下移各地區,各省級學位委員會負責本區域學位授權審核工作的規劃、建設和申報指南編制,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託接收單位申請,組織實施新增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新增博士學位點的初審,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新增碩士學位點的審核,在此基礎上擇優推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工作的重點轉移到授權審核政策和各類授權審核條件的制定,以及最終授權審核結果的批准。

  “強調授權審核與結構優化、研究生培養和資源配置的銜接,從嚴控制新增學位授予單位數量和增長速度。充分考慮高等教育辦學層次結構,合理確定普通高等學校的博士、碩士和學士三級學位授予單位的比例。對現有研究生培養品質不高、教育資源配置明顯不足、現有學位點師資隊伍支撐有困難的單位,原則上不再接受新增學位授權申請。”該負責人介紹,要進一步激發高等學校辦學活力。放權部分學位授予單位開展自主審核,每年可自主新增學位點,可根據學科發展趨勢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探索設置新興交叉學科學位點。同時,對這部分單位提出更加嚴格的制約措施,要求其學位點審核標準必須高於國家規定的申請基本條件,新增點6年內必須達到相應水準。《辦法》中還提到,要適當增加公開環節,加強社會對審核工作的監督。

  《學位授權審核申請基本條件》已同時制定,從辦學定位、師資隊伍、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條件支撐等方面分別制定了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自主審核單位、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的申請基本條件,強化學位授權審核工作與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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