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為了整頓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山東省住建廳開展了一系列打擊囤房炒房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嚴肅查處懲治違法違規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並將定期通報專項整治工作的典型案例。近日,全省17個房地産市場違法違規典型案例被通報。
通報如下:
一、21世紀房地産經紀公司濟南陽光家園加盟店
該機構經紀從業人員有騙取房産證行為,違反了《濟南市房地産仲介行業信用檔案管理辦法》。濟南市房地産主管部門對該機構通報批評、信用檔案扣8分、兩名經紀人員暫停網簽資格。
二、青島康潤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住宅銷售過程中強制搭售車位,違反了《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青島市對該公司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96682元。
三、山東凱悅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淄博市沂源縣開發“君悅溪園小區”項目,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收取定金,違反了《山東省商品房銷售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沂源縣房地産主管部門對該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退還違規收取的定金,並處以10000元罰款。
四、棗莊鑫順利源房地産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棗莊市薛城區開發“九龍城”項目,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收取購房款。棗莊市房地産主管部門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收預定金的行為,並制定退款方案。
五、山東拓坤置業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東營開發“聖安·狀元府邸”項目,1#、2#、3#住宅樓未取得預售許可便進行銷售。東營市房地産主管部門已向該企業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儘快辦理預售手續,且在未辦理預售許可之前不得進行銷售。
六、煙臺旺埠置業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煙臺高新區開發“三興禦海城”項目,為取得預售證違規預售。目前煙臺市房地産主管部門正對該公司實施行政處罰。
七、濰坊家豪置業有限公司
2017年6月,該公司開發的“中央禦園”項目銷售209套商品住房,未及時將預售資金納入資金監管賬戶,違反了《山東省商品房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濰坊市房地産主管部門收回該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暫停其商品房預售並責令企業限期整改。
八、濟寧華森置業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汶上縣開發“翰林豪庭二期”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會員預定及VIP內部職工認籌的方式違規預售商品房。汶上縣房地産主管部門對該項目銷售中心進行了查處,撤銷宣傳橫幅、沒收宣傳材料,並在銷售中心張貼公示,提醒廣大群眾不要購買無證房屋。同時,對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退還全部定金、抓緊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九、泰安嘉和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泰安市東平縣開發“印象嘉和”項目,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未按照核準的一房一價面向社會進行公開銷售。東平縣房地産主管部門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了約談,並向企業下達了《整改通知書》,要求開發企業限期整改相關問題。
十、山東省金百利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威海榮成市開發“萬國城”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對外銷售。榮成市房地産主管部門依法對其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預售行為,儘快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要求退房的業主,責令其必須無條件退還收取的訂金。
十一、山東玫瑰園不動産行銷策劃有限公司111分店
該機構未在銷售場所明示開發經營相關證書及文件,違反了《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五條和日照市住建局《關於規範仲介機構經營場所資訊公示的通知》(日建辦法[2017]24號)相關要求。日照市房地産主管部門責令其立即整改。
十二、萊蕪三福房地産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萊蕪市開發“公園道”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進行認籌。萊蕪市房地産主管部門對該企業下發責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停止違法行為並限期改正,督促開發企業完善相關手續。
十三、萬城置業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臨沂市開發“萬城開花”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便向社會舉行公開選房活動並收取款項。臨沂市房地産主管部門向該企業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依法對萬城置業有限公司處以罰款284100元,並通過媒體、網站等渠道對“萬城開花”項目違規銷售行為的處理進行公告。
十四、德州嘉泰置業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德州開發“龍溪香岸”項目,違規預售。德州市房地産主管部門對該公司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十五、冠縣山東民生置業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聊城冠縣開發“民生冠州印象”項目,其銷售代理商濟南新聯贏房地産行銷策劃有限公司在售樓場所公示證件資訊不全,準售房源資訊公示不符合要求。冠縣房地産主管部門對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
十六、博興縣安居房産仲介公司
該公司未在房地産仲介機構管理部門備案,從業人員未取得房地産經紀人職業資格,違規開展房地産仲介服務活動。違反了《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産仲介服務管理規定》。博興縣房地産主管部門對該公司下達了《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整改,並將該企業違約失信行為記入企業不良行為信用檔案。
十七、菏澤潤澤置業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菏澤市牡丹區開發“中心之城”項目,在未取得預售許可的情況下,組織宣傳並違規收取定金。菏澤市房地産主管部門制止了該公司的宣傳選房行為,並下達整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