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以房養老”丟房産 老人起訴欲討回
原告正在庭審筆錄上簽字
原告家為防止強行騰退加裝鐵門
正常防盜門內側加裝了一扇大鐵門,還加挂了兩把鎖,這樣奇特的房門出現在朝陽區金蟬北裏的一戶房屋內。住在這戶房屋內的李先生一家的正常生活已經被“以房養老”理財項目攪亂。
把手裏的房子抵押借款,不僅能獲得高額的利息,到期還能全額返還本金……李先生的母親高大媽去年4月參加了這樣的“以房養老”理財項目,然而房子又被低價賣出並過戶給他人,高大媽為此向朝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昨天此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以房養老”房産被抵押
事情始於去年4月,高大媽經朋友董女士介紹,得知了一個名為“以房養老”的理財項目。只要高大媽將自己房産的房産證抵押,便可以拿到一大筆借款,這筆錢可以放在他人手裏做理財,理財期限為12個月,每個月返給高大媽房屋價值的百分之三。
“母親身邊一直有這樣一個熱衷做理財的朋友圈。”高大媽的兒子李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此前母親經常參加一些小規模理財的項目,這些項目往往以帶老人一日遊的形式展開,老人被帶往景區遊玩、聽講座,有時還會領回來一袋麵粉,甚至保健品。母親因此結識了一大批癡迷此類活動的老人,一旦有人知曉一些理財項目,便會在圈子內互通有無。
“無風險,高收益。”在朋友圈裏人的鼓動下,高大媽動了心。高大媽回憶,她決定參加這個以房養老的理財項目後,經董大媽介紹,認識了兩個人,一個叫廣艷彬,一個叫龍學武。
去年4月15日,高大媽被他們帶到了公證處,在公證處簽訂了《借款合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券文書公證書》《委託書》及《公證書》等大量文件,同時幾人還勸高大媽將房産證和身份證交到龍學武手中。3天后,高大媽又在幾人帶領下,辦理了房産抵押手續。一切辦妥後,龍學武介紹王躍將200余萬元打給了高大媽。
“陷阱就在此時佈下了。”李先生稱,母親隨後將200余萬打給了董女士,董女士再將錢轉給了廣艷彬。在整個鏈條中,王躍屬於出借人,母親屬於借款人,母親拿到錢後委託廣艷彬去做理財。廣艷彬每個月要返兩筆錢,一筆是給王躍的利息錢,一筆是給母親的理財收益。王躍一旦收不到錢,就會找母親“算賬”,而不會有廣艷彬的責任。
李先生表示,公證處公證和辦理房産抵押手續這兩項流程全都佈下了“埋伏”,在公證流程中,母親根本不知道自己簽署的是全權委託書,這種委託可以授權龍學武用各種形式處理房産,包括母親無法償還債務後,龍學武代替母親出售房屋。當時龍學武告訴母親,這些文件都是簡單的流程,母親沒有細看便一一簽署。
李先生説,在房屋抵押合同中也有“大坑”,原本雙方談好理財期限為一年,借款也應為一年,但在合同中,債務履行期限為一個月。母親簽署合同時,忽略了這一點。這就意味著,只要在一個月內沒有歸還王躍200余萬元,母親的房屋就可以被龍學武任意出售。
法庭審理中雙方各執一詞
事態的發展逐漸脫離高大媽美好設想的軌道。理財的最初兩個月,高大媽收到了理財收益13萬元左右。但此後數月,應收的利息再無消息。高大媽感到一絲不對勁,便向董女士打聽,董女士則説廣艷彬的投資項目目前不太順利,最近錢緊,過些日子就會打錢。
去年10月,利息始終不見蹤影,高大媽再次詢問理財情況,這時廣艷彬告訴她,房子已經被龍學武出售並過戶給別人了。高大媽還被要求儘快搬離房屋,並歸還拖欠王躍的借款和利息。
此時,李先生才知道母親之前的所作所為,他當時查詢到,去年10月9日,龍學武和一個叫劉鳳仙的女性辦理了房屋買賣登記手續,劉鳳仙取得了母親房屋的房産證。
無奈之下,高大媽一紙訴狀將買房人劉鳳仙以及龍學武訴至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高大媽、李先生認為,劉鳳仙夥同龍學武等人,對高大媽進行欺詐,騙取了房産。要求判決兩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被告房山人劉鳳仙對事情則有另一種説法。她表示當時想在北京市區買房,看到了涉案房屋的出售資訊,與房屋仲介聯繫後,得知房主欠了債務,需要支付高額利息,因此急於出售房屋,且必須全款。
劉鳳仙表示自己聯繫了高大媽,高大媽説,此房屋已經被公證委託,可以由龍學武代辦購房的一切事宜。劉鳳仙最終和龍學武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房屋網簽後,劉鳳仙交納房款200萬元,剩餘80萬元房款等待高大媽騰房後交付。10月,涉案房屋被過戶給劉鳳仙。劉鳳仙認為,高大媽完全知曉房屋買賣,之所以提起訴訟,是因為房屋價格上漲導致的惡意違約。
另一名被告龍學武也否認高大媽的指控,龍學武説,高大媽通過朋友找到他,希望他從中聯絡,借用一些資金使用。龍學武認識一些民間借貸人士,便給高大媽牽線搭橋,最終撮合了王躍向高大媽出借錢款,高大媽為了借錢,用涉案房屋做了抵押。此外,她為了保證及時償還借款並支付利息,還簽訂了公證授權委託書,一旦出現無法償還王躍資金的情況,龍學武有權出售房産用以抵債。
龍學武説,由於高大媽無法償還王躍資金,便要求龍學武將房屋出售還債。龍學武在高大媽知情和授意下,將房屋出售給了劉鳳仙。隨後又在高大媽的要求下,將收到的房款轉給了出借人王躍。
龍學武辯解稱,在整個事件中,他只是借款介紹人,為了高大媽借款和王躍聯繫,並沒有其他聯繫,也不認識劉鳳仙,沒有和他們串通。
房屋轉讓背後的蹊蹺聯繫
在李先生看來,官司勝負的關鍵在於,龍學武和劉鳳仙的房屋買賣是否算作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法律的一項規定,具體到房屋買賣而言,指無權處分人將房屋轉讓給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財物時出於善意,支付了合理對價,並過戶登記,那麼第三人取得房産的所有權。合理對價指交易價格不低於合理價格的70%。
李先生在查閱住建委網簽資料時,發現劉鳳仙和龍學武的網簽合同房屋交易價格為130萬。“這明顯低於合理價格”,後來,李先生發現實際合同交易價格為280萬。李先生預估當時自家房屋價格應為350萬左右,280萬元並沒有低於70%。
由於房屋已經被過戶到劉鳳仙身上,證明劉鳳仙購房並非出於善意,成為李先生勝訴的“星星之火”。
李先生介紹,在自己取證和申請法院取證時,發現了劉鳳仙和龍學武交易中的諸多蹊蹺。房屋雖然以280萬成交,但是劉鳳仙只支付了200萬,剩餘近30%的房款要等到騰房後才支付,一般正常交易,沒有預留這麼多房款不支付的情況。
李先生還發現,通過匯款記錄顯示,200萬房款並非是劉鳳仙打給龍學武,而是何先生打給龍學武。為此,被告方曾解釋,何先生是劉鳳仙的好友,當時劉鳳仙一時拿不出錢,何先生替劉鳳仙出了錢。龍學武也表示,自己不認識何先生。然而,根據法院調取的匯款記錄,龍學武和何先生有過多筆交易匯款。
由於諸多老人皆因為以房養老的方式失去房屋,李先生和其他受害人保持著聯繫,據他統計,最少有8套房産經龍學武之手以類似的情況出售,其中一套房産被出售給了劉鳳仙的女兒。
去年底,李先生又有一個新發現,已經被過戶給劉鳳仙的房産,于去年10月和11月被挂在網上出售,標價分別是380萬元和330萬元,售房者資訊處留下的並非劉鳳仙的電話,而是龍學武的電話。為此,李先生在起訴的同時,向法院申請了財産保全。“我懷疑劉鳳仙和龍學武串通,一旦房子再被倒手賣出去,肯定會算作善意取得,房子就真的無法要回來了”。目前,該涉案房産已經被保全。
重重離奇和巧合之處讓李先生認為,劉鳳仙和龍學武有串聯在一起的嫌疑,但李先生一直拿不到兩人串聯的鐵證,“這件事所有環節看起來都合法,但綜合起來看全都不合理”。據悉,多起類似案件中均涉及龍學武、王躍和廣艷彬三人,目前北京警方已經重視近來頻發的以房養老案件,廣艷彬已經被羈押。市司法局和市公證協會也已開展調查。
加裝鐵門守護自己的房子
“我申請做鑒定。”昨天上午,朝陽法院王四營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期間,李先生認為涉案房屋案發時的合理價格為350萬左右,被告龍學武等人則認為合理價格為280萬。李先生為此提出就房屋價格做鑒定。雖然他認為,即使做鑒定,勝算也不大,但他還是想試一把。
“又做一次鑒定,還得花不少錢。”李先生感慨,自己的生活徹底被攪亂了。他的孩子去年才出生,照看孩子耗去大量精力;家裏必須要留人看家,要不然可能遭遇強行騰退,好好的家,如今又加裝了一扇大鐵門,加了兩把大鐵鎖;母親高大媽專業知識匱乏,他還得陪著打官司;自己還要上班掙錢養家。在孩子、看家、打官司、工作四角之間,李先生左支右絀,分身無術。
李先生不時會埋怨母親高大媽,他早就勸告母親遠離一些可疑的理財項目,但母親總是不聽勸,之前還參與了多次理財項目,但基本沒有掙回錢。“這次出事後,把賬對了一下,發現母親都快把她的錢掏空了”。據李先生了解,這些上當的大爺大媽們,參與以房養老項目時,基本都很自以為是,瞞著子女,“還有教授、工程師身份受騙的”。“有時想想,埋怨她又有什麼用呢,肚子餓了,飯還得吃”。
文並攝/本報記者 楊琳
初審編輯 房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