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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開發商為提高銷售量,會推出不少優惠政策吸引購房者。煙臺的張先生在濟南歷下區天泰山大E號買房時就參加開發商的優惠活動。然而,在交納3萬元“定金”後,張先生卻發現當初開發商承諾的3萬抵6萬優惠,最終房價裏卻需要另交3萬。張先生質疑開發商優惠不兌現,但開發商卻表示收費是合理合規的。目前,張先生已將相關情況反映給濟南市物價局。
“有優惠,再不買就晚了”
近日,張先生和妻子在歷下區山大路天泰山大E號看中了一套公寓,聽聞開發商推出了購房優惠活動,夫妻二人便於4月22日前往售樓中心諮詢了解情況。
“銷售人員給我説周邊房價都很高,而公寓的價格低一些。”張先生説,“還説現在購房有優惠,再不買就晚了。”
説到“優惠”,置業顧問便向張先生介紹起來。“單價1萬6的公寓,可以享受3萬抵6萬的活動。”張先生説,“他給我算了算,合著最後單價是1萬4千多。”
“優惠”後為何多付3萬
“優惠”力度如此之大,張先生不免有些動心。
張先生還説,加上當初售樓中心人滿為患,銷售人員還一直催促,説“再不買就賣沒了”,他和妻子便下定決心買一套。
“決定後我有事情就先離開了,讓我妻子交了定金。”張先生説。
然而事後張先生卻發現,當他準備籌錢全款買房時,房屋總價還是60多萬。“按1萬4一平,我們定的40平的房子,就是57萬左右,怎麼要多交3萬?”
一頭霧水的張先生詢問妻子,妻子卻稱“他(置業顧問)説這個(情況)你知道”。
想退定金遭拒
“我知道什麼啊?”張先生有些生氣,找到開發商詢問情況。
然而,開發商的回復卻讓張先生覺得又氣又好笑。“他説這是另外算的,還問我‘你沒買過房子嗎,不知道3萬抵6萬什麼意思嗎?’”張先生説。
隨後,張先生將當初置業顧問給其妻子書寫的置業計劃提供給了記者。記者發現,房屋初始單價為16426元,40.48平,共計66.49萬。
優惠完單價為14144元,共計57.25萬,可後面卻寫有“+3萬”的字樣,即價格為60.25萬。
張先生對此感到很不滿,他告訴記者,當初開發商口中承諾的單價是1萬5左右,算上“3萬抵6萬”活動,優惠完單價為1萬4,可如今房屋總價還是按照60萬算,開發商説好的“優惠”並沒有兌現。
再看交納“定金”的收據,上面寫著“優惠費”。“花錢享受優惠?這有什麼意義?”張先生大驚。
張先生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但卻遭到了拒絕。
售樓處稱都合理合規
張先生表示,問題的焦點在於“3萬抵6萬”的優惠活動為何要額外多付3萬。他認為,“3萬抵6萬”就是相當於房屋總價便宜了3萬,折算成優惠單價,而自己所交的3萬應該是包含在總價款裏的。
對此開發商作何解釋?為進一步了解情況,生活日報記者前往天泰山大E號售樓處。
表明來意後,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表示當時的置業顧問已經不在此處上班了,記者詢問有無負責人可以解答時,得到的答覆是負責人不在,也不方便提供電話。
記者再次詢問“3萬抵6萬”是什麼類型的活動時,一名工作人員回答“收費都是合理合規的”。
記者想進一步了解,但幾名工作人員均沒有解答。
律師提醒提防怪招
記者查閱了解到,開發商類似“3萬抵6萬”的活動在各地不少樓盤屢見不鮮。
對此,有房産經紀人表示,這是開發商的一種行銷手段。
據了解,去年7月份錢江都市頻道就以《明明説好3萬抵6萬為何房價最後要多付3萬》為題進行了相關報道,報道中開發商表示活動是購房者把錢交給了合作單位,從而獲得一個享受打折服務的優惠,而所交的錢並不在房款內。
對此,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孫才望律師表示,購房者交納的3萬元是定金還是所謂“優惠費”,開發商都應當表述清楚。就目前情況來看,購房者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解決,或起訴開發商,同時保存證據向有關部門反映。
孫才望還提醒購房者,購房時一定掌握購房流程,避免開發商的“怪招”,切勿盲目貪圖優惠。
目前,張先生已將相關情況反映給了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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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泰山大e號工地監管存漏洞引發火災 被全市通報批評
2016年11月30日7點40分左右,位於山大路的天泰中心項目——天泰山大e號,活動板房宿舍因電線老化,造成短路起火,引發過火面積約40平方米的火災。該工程建設單位為濟南天哲置業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山東省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江蘇南通三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濟南市已經責令歷下區東舍坊片區房地産開發項目、天泰中心項目立即停止現場施工,並全面進行安全檢查。
濟南市對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蘇南通三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企業安全生産條件進行復查;對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韓明軍、江蘇南通三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劉福軍予以全市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對山東昌隆建設諮詢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山東昌隆建設諮詢股份有限公司總監理工程師張太水、山東省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總監理工程師郭建波予以全市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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