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現場
如何説服在馬路設攤的小攤販不再佔道經營?拆違建時,怎樣解決這戶人家的居住問題?4月17日,第六期城市治理圓桌論壇在南京市城市管理局舉行,針對即將於5月1日起實施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與會的南京城治委公眾委員、公眾代表、專家和學者們一一發表意見,從各自角度進行解讀。南京市城管局相關人士表示,《辦法》中很多內容南京已超前做到或正在實施,比如城管人員執法中配備執法記錄儀等,下一步將更新為帶有4G視頻回傳功能的最新設備,為提高執法效能,南京城管還把無人機也用到拆違執法中。
多部門配合,減小城管執法壓力
“目前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還存在不少問題,法律依據滯後於城市發展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需要。”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肖澤晟説,而《辦法》明確了執法事項的要求、執法主體的規範、執法保障等。
肖澤晟説,現在城管部門執法事項過多,有些是從有關部門分離出來的。“比如拆違建,通常都需要規劃部門、公安部門的支援和配合,如果規劃局不確定這個建築是否違法,那麼城管執法就很難進行。”他説。
而《辦法》中就對協作配合有了明確要求,明確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建立行政執法資訊互通共用機制,及時通報行政執法資訊和相關行政管理資訊。南京市城管局執法處副處長萬祖勇表示,城管執法必然需要各部門的協作配合。比如一些很難處理的違建、渣土等方面的管理。“如果沒有公安的支援與配合,執法風險會變大,也會給城管帶來額外的壓力與傷害。”
增加水務、食藥監等領域
但肖澤晟還覺得有點遺憾,他指出《辦法》只是住建部的規章,並沒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無權隨便轉移法律法規授予有關行政機關行使的權力。“像對綜合事項的規定,一方面可能背離職權法定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容易出現與地方性法規打架的現象。”他説,畢竟城市管理執法主要屬於地方事務。
《辦法》中明確城管的執法範圍,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另外,還提到明確了集中行使權力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應當具備的四個條件。
肖澤晟説,水務、食藥監等領域是比之前多出來的,對南京來説,到底下一步如何管理,還是個問題。
對此,萬祖勇認為,比如食品藥品監管措施對如何集中行使權力已經講得很詳細,但《辦法》還是提出了這點,這就涉及專業執法和綜合執法的問題。“水質如何評定、食品藥品的判定,這些都是很專業的執法。”這些相關負責人説,專業執法和綜合執法都不能擯棄,城管要更好地向專業執法借鑒。
拆違執法引入無人機
《辦法》中在提到執法規範時,要求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運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技術,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而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城管局了解到,其實截止到2016年9月,南京全市的一線執勤幹部全部配置了執法記錄儀。據悉,目前市城管局已啟動了全市城管行政執法記錄儀設備更新工作,計劃採購帶有4G視頻回傳功能的執法記錄儀和資訊採集站。
對於《辦法》中提到的很多做法,南京市城管局已經提前做到了不少,除了執法記錄儀之外,南京在拆違建方面還引入了無人機。據介紹,無人機可以解決一些因地形、現場環境等原因無法取證的問題,初步完成了南京主城區六區200平方千米範圍內主要小區樓頂違建的排查工作。
這個新辦法將於5月1日實施,專家稱可能會和地方性法規、政策存在“打架”的現象。對此,市城管局法規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南京將要按照相關要求,積極做好相關配套制度、法規的配套出臺,考慮到南京具體特殊的情況,相關體系還需要不斷完善。
初審編輯 李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