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迷信”進口嬰兒食品 倆孩子吃了嘔吐腹瀉

2017-07-04 10:05:13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母嬰産品要進口的”、“進口的奶粉安全”……這是不少家長在選購母嬰産品時堅持的原則。了解了相關法律後,路女士向市中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決被告某母嬰用品店退還原告貨款2586元並賠償25860元。

  “母嬰産品要進口的”、“進口的奶粉安全”……這是不少家長在選購母嬰産品時堅持的原則。然而,近日一位濟南母親秉承這個原則選購進口産品時就遇到了鬧心事兒,不僅多花了錢還讓孩子遭了罪。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通訊員朱文娜 記者楊紫慧

  沒有中文標識的進口産品引發孩子嘔吐腹瀉

  2016年9月,路女士兩次來到被告母嬰用品店購買了嬰幼兒奶粉10盒、鈣片2盒。路女士在購買了滿是外文標識的進口産品後,給自己的孩子以及朋友的孩子都吃了,隨後孩子們均發生了嘔吐腹瀉等症狀。

  母嬰用品店的負責人表示,路女士所購買的商品均為進口産品,但其包裝上均為外文標識,未見中文標識。路女士後來了解到,無中文標識的産品為不合格産品,她認為,被告行為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了解了相關法律後,路女士向市中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決被告某母嬰用品店退還原告貨款2586元並賠償25860元。

  “有POS單也不能證明是我賣的”

  被告某母嬰用品店辯稱,涉案産品並非被告店舖內的商品,被告未向原告出售過涉案商品。原告路女士提交的POS 簽購單並非購物小票,不能體現原告所購商品。據被告了解,原告路女士曾向工商部門進行舉報,被告的店舖被搜查後未發現銷售過涉案商品。

  原、被告存在爭議的事實主要集中在原告所持商品實物是否自被告處購買。

  為證明上述商品是在被告處購買,原告提交購買涉案商品時錄製的視頻三段,其中于2016年9月19日錄製一段,于2016年9月27日錄製兩段,顯示原告于2016年9月19日購買某品牌奶粉四罐和某品牌奶粉兩罐,四種複合維生素軟糖ACDE和鈣片一盒,總價值為1518元;于2016年9月27日購買某品牌奶粉四罐,四種複合維生素軟糖ACDE和鈣片一盒,總價值為1068元。同時,原告索要購物發票時,店員答覆稱“沒有發票”“從來都不開發票”。

  被告認可上述視頻係在其店舖內拍攝,但表示不能體現涉案商品係原告在被告處購買;對於商品實物,被告在庭審時表示“既不能肯定不是我店出售,也不肯定是由我店出售的”。

  法院判決返還購物款並十倍賠償

  市中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經營場所的對外招牌為“某の海購”,原告于2016年9月自被告處購買了總價值為2586元的商品。

  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和對涉案證據的質證情況,市中法院認定被告雖否認原告提交的産品係自被告處購買,但未提交相應的證據證實原告支付2586元係購買了何種商品,且一方面被告對原告提交的POS簽購單真實性無異議,另一方面原告提交涉案商品實物予以印證,故本院認定涉案商品係原告在被告處購買。原、被告之間存在就涉案商品建立的買賣合同關係。

  根據相關法律,産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説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説明書。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説明書或者標簽、説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涉案産品無中文標明的生産廠廠名和廠址,係標識不合格産品。

  被告作為銷售者,沒有對所售商品盡到全面謹慎審查義務,原告關於被告退還貨款2586元並賠償25860元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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