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今年高溫補貼標準不變 每人每月200元或140元

2017-06-30 16:19:23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6月29日6時,我省繼續發佈高溫黃色預警,預計局部地區最高氣溫將達37℃以上。據悉,根據要求,我市勞動監察部門將督促和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工作時間管理制度和高溫補貼支付辦法,杜絕發生強迫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現象。

  6月29日6時,我省繼續發佈高溫黃色預警,預計局部地區最高氣溫將達37℃以上。自28日起,我市也出現了悶熱的高溫天氣,高溫下,室外工作者最關心的莫過於高溫補貼。記者從臨沂市人社部門獲悉,今年,我市高溫補貼仍執行去年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同時,我市還開通了“維權綠色通道”,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高溫作業全年按4個月計發

  記者採訪市人社部門了解到,今年,我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仍為2015年8月1日山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5部門下發的《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根據規定,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什麼溫度算高溫?哪些人享受高溫補貼?據介紹,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都屬高溫,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根據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溫補貼。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也可享受高溫補貼。

  據悉,高溫補貼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

  高溫作業中暑可申請工傷

  高溫環境下工作中暑,是否算工傷?記者採訪市人社部門了解到,根據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等4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診斷為職業病的,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可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0日內到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據介紹,根據2011年我省下發的《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開設“維權綠色通道”,杜絕強迫勞動者高溫工作

  “我們啟動了‘維權綠色通道’,對勞動者舉報、投訴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及時受理、現場調查。”市勞動監察支隊相關工作人員介紹。

  據悉,根據要求,我市勞動監察部門將督促和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工作時間管理制度和高溫補貼支付辦法,杜絕發生強迫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現象。

  若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補貼上違規,勞動者可撥打0539-8139170舉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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