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提醒:請廣大流動人口來濟南後及時申報居住登記

2017-06-12 16:21:50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在此,提醒我市廣大流動人口,請您來濟後:先申報居住登記,半年後再申領居住證。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外來務工人員: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來濟後請及時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公安提醒:請廣大流動人口來濟後及時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半年以上方可辦理居住證

  2016年1月1日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正式頒布實施,其中規定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半年後方可申領居住證。因我市前期一直實行登記即辦證政策,《居住證暫行條例》的實施對我市流動人口登記辦證影響較大,許多外來務工人員因不清楚國家政策,來濟後不及時申報居住登記,等到需要用證時才匆匆趕到公安機關辦理,但半年的辦證期限要求,耽誤了用證事項的辦理,群眾往往懊悔不已。

  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第663號令)、《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6號令)和《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濟政辦字[2017] 36號)文件精神,為了保障廣大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我市對流動人口全面實行居住登記制度。在此,提醒我市廣大流動人口,請您來濟後:

  先申報居住登記,半年後再申領居住證。

  申報居住登記: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由公安派出所發放居住登記憑證。

  申領居住證: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居住證一人一證,每年簽注一次。流動人口申領、換領、補領居住證的,公安派出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發放居住證。

  流動人口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依各部門規定)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公共服務和便利。享有的公共服務: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國家規定的傳染病防治、兒童計劃免疫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國家規定的對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技術服務;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按照規定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政策;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給予的表彰和獎勵。享有的便利:按照有關規定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等;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還可以申請常住戶口。

  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外來務工人員: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來濟後請及時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齊魯晚報記者 杜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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