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區這些區域禁行代步車 6月1日實施

2017-05-10 13:29:17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根據《通告》,淄博高新區劃定北至魯泰大道(含)、南至高新區管轄區域、西至世紀路(含)、東至金晶大道(含)為高新區代步車禁行區域。

  5月9日,記者了解到,為維護城區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有效治理代步車非法生産、銷售、使用等問題,淄博高新區管委會發佈《關於代步車禁行區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根據《通告》,淄博高新區劃定北至魯泰大道(含)、南至高新區管轄區域、西至世紀路(含)、東至金晶大道(含)為高新區代步車禁行區域。《通告》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通告》指出,為維護城區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有效治理代步車非法生産、銷售、使用等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淄博市和高新區代步車非法行為綜合治理方案相關要求,經高新區管委會研究,決定劃定北至魯泰大道(含)、南至高新區管轄區域、西至世紀路(含)、東至金晶大道(含)為高新區代步車禁行區域。

  《通告》明確了代步車範圍,代步車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車或城市觀光車名義在道路上行駛的電動、燃油、混合動力驅動的三輪、四輪車(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

  《通告》要求,對違規駛入禁行區域的非法代步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城管執法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對拒不服從管理,妨害執行公務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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