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女孩文化東路被撞,撞人司機所在公司被判賠32萬

2017-05-05 09:08:01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法庭經審理查明,涉事轎車登記車主係肖統帥之妻章菁菁,該車在永安財險公司淄博支公司投保交強險。法院認為,肖統帥在事故發生時係履行職務行為,國井酒業有限公司應對劉薇藝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月4日,15歲女孩在濟南市文化東路被撞一案等來一審判決。歷下區法院燕山法庭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肖統帥在事故發生時係履行職務行為,其所在單位國井酒業有限公司承擔80%的賠償責任,向原告劉薇藝賠償醫療費等共計32萬餘元。據了解,女孩目前在天津住院治療,仍處於昏迷狀態。

  是否履行職務行為

  成為案件爭議焦點

  對於來自德州的劉家來説,2016年秋天經歷了一場噩夢。他們15歲的女兒劉薇藝在山師門外被撞,陷入昏迷。

  被撞的女孩小劉仍然昏迷,有了部分自主意識。(資料片)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周青先攝

  歷下法院燕山法庭認定,2016年10月9日9時許,肖統帥駕駛轎車沿文化東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山師門口東側時,適遇劉薇藝由北向南橫過道路,人車發生碰撞,造成劉薇藝受傷、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肖統帥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劉薇藝承擔次要責任。劉薇藝傷後在山東省千佛山醫院治療,住院67天。

  法庭經審理查明,涉事轎車登記車主係肖統帥之妻章菁菁,該車在永安財險公司淄博支公司投保交強險。肖統帥係國井酒業有限公司的職工,事故發生時欲去倉庫提貨,係履行職務行為。永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已向劉薇藝支付醫療費10000元,肖統帥已向劉薇藝支付4.4萬餘元。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交通事故發生時肖統帥駕駛私家車出行的行為是否係履行職務行為。”本案審判長王晛介紹,法院認為,確定是否屬於職務行為,應當看行為人是否是有雇傭關係的工作人員所為,行為是否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行為的內容是否符合僱主雇傭的目的。

  證人證言前後矛盾

  法院不予採信

  對於肖統帥的行為內容是否符合僱主雇傭的目的,肖統帥自事故發生後至開庭時均堅持其為公司送酒,係履行職務行為。國井酒業有限公司申請兩證人出庭作證,證人王某某的證言前後陳述矛盾,內容完全不同,法院不予採信。據此前報道,在庭審中,事發時坐在副駕駛的王某某出庭作證,但其推翻了在接受交警詢問時陪肖統帥去提貨的説法,改稱事發時是陪肖統帥去買衣服。

  關於時間和場所,法院認為,本次交通事故發生在2016年10月9日,當日不屬於節假日,是正常的工作日,具體時間為上午9時30分許,亦屬於工作時間。事故發生的地點在文化東路山東師範大學門口東側,在肖統帥陳述的開會地點至倉庫提貨的合理路線內。

  關於雇傭關係,法院認為,事故發生時,國井酒業有限公司亦認可肖統帥係其員工;且肖統帥提交濟南某酒店工作人員證明一份,證實肖統帥答應2016年10月9日上午為其送46度蘭尊一箱。

  此外,國井酒業有限公司提交其公司車輛管理規定,證實不允許職工駕駛私家車輛履行公司職務,但這僅為其公司內部規定,是否認定職務行為並不能以某個公司的內部規定來確認。

  法院認為,肖統帥在事故發生時係履行職務行為,國井酒業有限公司應對劉薇藝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肇事者所在公司

  被判賠32萬餘元

  綜合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參照有關標準,法庭依法認定劉薇藝承擔20%的責任,肖統帥承擔80%的責任;因此國井酒業有限公司應對劉薇藝的損失承擔80%的賠償責任。

  劉薇藝主張賠償醫療費40余萬元、住院伙食補助費6700元、交通費1000元,並提交了住院病歷、費用清單、相關發票予以佐證,法院予以支援。上述劉薇藝主張的醫療費10000元、交通費1000元由永安財險公司淄博支公司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承擔,因醫療費10000元永安財險公司淄博支公司已先行支付,本案不再涉及。超出部分的醫療費39萬餘元、住院伙食補助費6700元由國井酒業有限公司按80%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法庭經審理同時認為,對於本案中其他兩名被告章菁菁和山東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劉薇藝未能舉證證實章菁菁、山東扳倒井公司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及其他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故法院認為章菁菁、山東扳倒井公司不應對劉薇藝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據此前報道,肖統帥幾年前已與扳倒井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歷下法院燕山法庭判決被告永安財險公司淄博支公司向原告劉薇藝賠償交通費1000元;被告國井酒業有限公司向原告劉薇藝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共計32萬餘元,其中包含被告肖統帥已支付的4.4萬餘元。(文中當事每人平均為化名)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通訊員 王繼學)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