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曬圖也可能侵權!2016濟南十大智慧財産權案例公佈

2017-04-22 08:54:06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有人在朋友圈發了張照片,就被別人起訴涉嫌侵權。21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2016年度濟南智慧財産權十大案例,這個案子就是其中一個。

  有人在朋友圈發了張照片,就被別人起訴涉嫌侵權。21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2016年度濟南智慧財産權十大案例,這個案子就是其中一個。

  2015年5月,韓某以300元的價格從張某的花店購買了一捧花束,韓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上傳了一條文字內容,配圖為該花束,張某發現後,認為韓某拍攝的花束照片沒有加蓋其花店的浮水印或者指出作者名稱,張某認為韓某侵犯了她的著作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産權庭的法官顏峰説:“根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除了展覽權之外的其他著作權,仍然歸原著作權人所有。”

  而這起案件主要就是認定美術作品獨創性及在微信朋友圈發佈資訊行為的合理性認定問題。這起案件的關鍵點就在,韓某已經花錢從張某的花店買走了這捧花束。

  顏峰法官認為,其他人以合理的代價取得了這個美術作品原件的所有權之後,只要他的使用沒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沒有侵犯到原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一個不正當的意圖,那麼他這種行為,法律就不應該禁止。

  最終,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法官提示,微信朋友圈作為一個社交平臺,用戶在轉發或者發佈一些圖片、文章等資訊的時候也要注意一些問題。

  例如,你要轉發他人的作品,如果沒有合理的依據,這個有可能涉及到侵權的。另外,你轉發的作品,如果沒有指明作品的出處,或者是利用轉發行為來獲取經濟利益,這樣的行為就是不當的。

  除了這起微信朋友圈著作權糾紛案,本次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的2016年度濟南智慧財産權十大案例還包括:華水公司發明專利權糾紛案;“稻香園”商標權糾紛案;“實力”商標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德生食品廠濫用商標權案;玉米收穫機專利權糾紛案;“新恒金”企業字號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串通投標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海臣公司訴山東智慧財産權局專利行政糾紛案;“諾和.諾德”馳名商標案。同時,隨著全社會對智慧財産權的重視,知名品牌案件、新型疑難案件也在不斷增加,先後審理了涉及“西湖龍井”“喜羊羊與灰太狼”“華潤”“慶豐包子鋪”“拉菲”等眾多國內外知名品牌的案件。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延傑介紹説,2016年濟南市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智慧財産權案件1944件,同比增長百分之五十點五,年度收案數量連續四年跨越式增長,佔全省智慧財産權案件數量近四分之一,排名全省第一。(記者 池鵬 張帥 馮夢霜(實習))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