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休漁制度即將開始 涉及山東4萬餘艘漁船

2017-04-21 08:42:00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釣具作業外的其他海洋捕撈漁船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漁業輔助船與捕撈漁船同步休漁。(四)我省禁漁區線內側海域海蜇的捕撈期限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年度資源狀況另行制定。

  記者從今天召開的全省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會上了解到,今年,為強化海洋漁業資源保護,國家對伏季休漁制度進行了重大調整,將各海區休漁開始時間統一提前至5月1日,結束時間基本保持不變。此次調整是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實施以來調整幅度較大的一次,可以説是“史上最嚴”休漁制度,休漁時間延長一個月。涉及到我省應休海洋漁船4萬餘艘。

  我省今年海洋伏季休漁政策規定是: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釣具作業外的其他海洋捕撈漁船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漁業輔助船與捕撈漁船同步休漁。

  (二)定置作業(含鳀魚落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

  (三)渤海毛蝦禁漁期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四)我省禁漁區線內側海域海蜇的捕撈期限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年度資源狀況另行制定。

  (五)在我省對蝦增殖保護區內定置網、刺網持證回捕增殖對蝦的開捕期為8月20日。

  (六)在承包的增養殖區域內,利用漁船採捕自繁自養貝類資源的,由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管理辦法,報市、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嚴禁在自然海域內採捕天然貝類資源。

  (七)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産、銷售和使用定置串聯倒須籠(俗稱“地籠”)和國家規定的禁用漁具。

  (八)嚴禁生産經營單位和個人在休漁期間為應休漁漁船提供油、冰、水等漁需物資,以及收購、運輸、代加工違規漁船漁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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