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窗盜竊 專挑路邊車 男子不到半年作案26起

2017-04-12 10:52:36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吉林男子劉某某不到半年作案26起。接到報警後,高密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立即趕到事發現場。

  吉林男子劉某某不到半年作案26起

  濰坊新聞網4月12日訊 曾因搶劫、盜竊被判刑,吉林男子劉某某不思悔改,嫌打工太辛苦,再次實施犯罪,路邊隨意停放的車輛成為劉某某的主要作案目標。用石頭擊打車窗玻璃,不到半年,劉某某砸車26起。高密警方經過調查,將劉某某抓獲歸案。近日,劉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

  砸車玻璃盜竊案頻發,路邊車成為主要目標

  2016年4月27日下午1時許,徐某到高密城區一家工具店附近吃飯,將車停放在了路邊。返回時發現奧迪轎車車窗玻璃被人砸碎,放在車內的3800余元現金及會員卡等物品一宗被盜。

  接到報警後,高密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立即趕到事發現場。通過現場勘查,民警發現轎車停車地點為禁停區且位置相對偏僻,周圍沒有任何監控設施。在車后座上,民警發現了一塊大石頭。犯罪嫌疑人利用石頭砸破車窗玻璃,之後實施盜竊。

  民警從案發中心向四週展開監控排查,在同一時間路過案發區域的人有很多,難以展開下一步工作。但是,從作案工具來看,民警發現與前段時間發生的砸車玻璃盜竊案作案工具相同。“正規停車場未發生一起砸車玻璃盜竊案,反而是停放在路邊或是相對偏僻地方的車成為主要作案目標。”辦案民警説。

  綜合排查後嫌犯被鎖定,再伸賊手被抓現行

  綜合現場勘查,民警判定幾起砸車盜竊案為同一夥人所為。就在民警調查的同時,高密城區又發生多起砸車玻璃盜竊案。監控顯示,嫌疑人40歲左右,身高1.75米左右,身穿牛仔褲及黑色上衣。根據監控截取畫面,民警曾多次圍堵但並沒有任何收穫。

  民警從回訪事主入手,調取所有案發現場監控錄影,對作案時間、地點、手段及犯罪嫌疑人體貌特徵等進行串並分析,初步認定多起砸車窗玻璃盜竊車內財物案件為系列案件,嫌疑人為一人作案。

  案件發生後,辦案人員全力展開偵查工作,但是嫌疑人銷聲匿跡了一段時間。

  通過偵查,民警發現嫌疑人作案時間段相對集中,且作案區域圍繞高密城區,嫌疑人應對當地比較熟悉。就在警方偵查線索中斷時,沉寂了一個月的嫌疑人再次作案,2016年6月12日,連發4起砸車玻璃盜竊案。

  6月14日淩晨,民警鎖定了嫌疑人的住處,當民警前往抓捕時,嫌疑人正好帶著工具外出,民警尾隨其後。嫌疑人再次作案時,被民警抓了個現行。

  出獄後嫌打工辛苦掙錢少,得手一次收不住

  落網後,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今年40歲,吉林人,無固定住所,無正當職業。1996年6月14日因犯搶劫罪被吉林省白山市三岔子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10月23日因犯盜竊罪被白山市渾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13年3月7日刑滿釋放。

  據劉某某交代,他出獄後,于2015年3月份來濰坊打工。曾找過幾份工作,但嫌工作太辛苦,又賺不了太多錢,從而心生不滿。不想外出打工的他萌生了砸車玻璃盜竊的想法。

  第一次順利得手後,劉某某認為這是快速來錢的好方法,便一發不可收拾。他選擇的作案目標均在較為偏僻的路段,或是違章停車的地點。正規停車場有看護人員,監控較多,他從來不去。

  作案時,劉某某採用事先觀察車內物品、用石頭擊打車窗玻璃、翻動車內物品的方式盜竊。作案得手後,迅速逃離現場。但凡被盜車內有物品,他都會偷走,能賣的,劉某某均會將贓物變現,所得贓款被其用於吃喝玩樂。劉某某通常會選擇有明顯財物存放的車輛為目標,作案時間集中在淩晨、中午兩個時段。

  經查實,自2016年1月份以來,短短不到半年時間,劉某某獨自砸車26起,盜竊的現金近3萬元。

  近日,高密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劉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記者 張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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