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男孩玩網遊月花近萬元 文化執法局稱無管轄權

2017-03-04 11:08:36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從2016年中國少先隊事業發展中心等單位發佈的“第八次中國未成年人網際網路運用狀況調查報告”來看:91 9%的未成年人有使用網際網路的經歷;56 4%的未成年人首次觸網年齡在10歲以前。”  營市東街小學北校區南門對面一家不到10平方米的小店舖,裏面賣的都是零食和玩具,在這家店裏記者同樣發現了面值10元的點卡。

  從2016年中國少先隊事業發展中心等單位發佈的“第八次中國未成年人網際網路運用狀況調查報告”來看:91.9%的未成年人有使用網際網路的經歷;56.4%的未成年人首次觸網年齡在10歲以前。超過3/4的未成年人擁有自己的手機,其中近九成使用過手機上網,六成以上每天用手機上網一次以上。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民劉先生向本報反映,自己用來還房貸的1萬元錢不翼而飛。再三尋找下,12歲的兒子樂樂(化名)才説是自己把錢拿走,全部用來買充值遊戲的卡了,也就是俗稱的“遊戲點卡”……

  樂樂説,去年自己一位15歲的同學將某4399小遊戲賬號分享給了自己,説他們可以共用一個賬號來升級打遊戲,樂樂欣然同意了。“當時為了遊戲更快升級,他開始勸我買‘遊戲點卡’。”樂樂從父親放在家中的一個包裏看到了一沓現金,便用這些錢與同學一起到小店購買了“遊戲點卡”。“買的這個叫‘4399 一卡通’,從正月初五開始,最多的一次花了700多塊錢,常去的就是花園路與二環東路交叉口西南角的這個店。”樂樂説,為了買“遊戲點卡”,父親放在包裏的一沓錢基本被他拿光了,僅在這個花園路店裏就花了6000余元。

  2月28日上午,記者來到樂樂常光顧的這家位於花園路與二環西路交叉口往西150米的店舖,門口並沒有一個寫明店舖名稱的牌匾,而是一塊印有“移動聯通電信”的牌子高挂在店門上方。進去之後,僅有4平方米左右的小店內,香煙、牛奶、酒水、耳機等不相干的物件佔滿了店舖的大部分地方,中間的玻璃櫃檯內擺放著十余種“遊戲點卡”。

  聽到來詢問樂樂購買“遊戲點卡”一事,老闆態度立馬嚴肅了起來,“是你孩子自願拿錢來買的,説是壓歲錢,跟我有什麼關係。”老闆表示,“遊戲點卡”上並未印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的字樣,因此她的做法沒有問題。記者注意到,店舖內擺放了一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當被詢問該店是否有資質銷售“遊戲點卡”時,老闆並未正面回答。

  2月28日16:00,記者走訪了南辛莊小學、營市東街小學、德興街小學等學校的周邊店舖,發現上述小學周邊或附近市場都有銷售“遊戲點卡”的商家。16:20,南辛莊小學門口的店舖裏擠滿了人,在距離學校門口100米外的一家小店舖裏擺滿了各種文具用品。“我們這裡有天天的點卡,還有駿卡。”店舖老闆拿出了一個小盒子,盒子裏放著各種各樣的點卡,“面值有10塊的、30的、50的、100的,現在市面上最便宜的就是10塊的了。”

  營市東街小學北校區南門對面一家不到10平方米的小店舖,裏面賣的都是零食和玩具,在這家店裏記者同樣發現了面值10元的點卡。

  “點卡我們買過,今天還有同學放學去買點卡呢。”3名在德興街小學門口玩耍的男生告訴記者。

  ●部門説法

  沒有執法權只能通過勸阻來避免售賣

  根據《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

  2月28日中午,記者就此事致電歷城區工商局。工作人員解釋,網路遊戲虛擬貨幣應由文化部門管轄,所賣東西屬於誰監管誰就要對該店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隨後,記者致電濟南市文化執法局。工作人員表示,遊戲點卡是可以用於購買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但其本身並非是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的一種法定貨幣支付手段,“性質有點類似于超市儲值卡。”文化執法局根據文化部頒布的針對網路遊戲的相關管理規定和條例,只對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的管理“有法可依”。“因為‘遊戲點卡’並不是網路遊戲虛擬貨幣,所以我們也並沒有執法許可權和執法依據。”工作人員介紹,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只能在有關文具店、書店等執法局管理範圍之內的地點有相應行為時,通過勸阻的方式來避免一部分售賣的發生。

  ●爭論焦點

  遊戲點卡是否等同於網路遊戲虛擬貨幣

  記者通過網路搜索“遊戲點卡”關鍵詞時,發現對於該稱謂並沒有一個官方的解釋,“一卡通”、“充值一卡通”、“活動卡”等多種卡片都可被稱為“遊戲點卡”,還有些同樣功能的充值卡片上面只標有遊戲名和面額。

  通過查閱了解到,文化部、商務部在2009年印發的《關於加強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曾對“網路遊戲虛擬貨幣”進行了解釋,網路遊戲虛擬貨幣表現為“網路遊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對於“遊戲點卡”是否等同於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並沒有明確的書面規定。

  ●事例不少

  全國各地都有“熊孩子”紛紛“坑”家長

  2017年2月,南京一名12歲男孩用春節期間收到的壓歲錢,在一家報刊亭購買了2500元的遊戲點卡;

  2016年2月,陜西省西安市一名8歲男孩用1000元壓歲錢購買了遊戲點卡;

  2015年10月,湖南長沙市開福區一9歲男孩偷拿家中的4000元錢購買了遊戲點卡;

  發生這種事情的處理結果主要為協商退款,對於商家也只能通過批評教育的方式,鮮有相關部門對其進行查處。究其原因,則是各地文化部門都沒有明確的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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