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公家”違建3月底前自行拆除 逾期或將移交紀檢

2017-03-02 09:17:14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2月28日,濟南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發佈《濟南市拆違拆臨行動第二期拆除任務臺賬(第一部分)》,其中涉公違建是359處,“涉公”違章戶外廣告有539處。

拆違現場(資料圖)

拆違現場(資料圖)

  昨天(2月28日),濟南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發佈《濟南市拆違拆臨行動第二期拆除任務臺賬(第一部分)》,其中涉公違建是359處,“涉公”違章戶外廣告有539處。

  記者了解到,濟南市要求凡是涉“公”單位、個人有違法建設的,必須要在3月31日前自行拆除完畢,逾期未完成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將移交紀檢監察等部門處理。

  按照《中共濟南市委辦公廳、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拆除違法建設的通知》(濟廳字〔2017〕5號)要求,涉“公”單位、個人,凡有違法建設的,要在2017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完畢。

  記者了解到,通知中的自拆主體主要包括單位和個人,其中單位包括有違法建設的黨政機關,人大和政協機關,審判、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以及國有(控股)企業等部門(單位);個人包括有違法建設的幹部,中共黨員,國家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通知指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屬於拆除範圍:

  (一)擅自佔用規劃確定的道路、廣場、公園、綠地、河湖水面、軌道交通、公交場站、供電設施、燃氣設施、供熱設施、給水排水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的違法建設。

  (二)違反建築間距、建築退讓等技術規範、標準或者規劃條件確定的強制性內容的違法建設。

  (三)擅自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的違法建設。

  (四)在建築物頂部、底層或者退層平臺的違法建設。

  (五)填堵、蓬蓋河道及沿河的違法建設。

  (六)高速公路、高架橋下、城鄉結合部、公路鐵路沿線、供電設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等區域內的違法建設。

  (七)城市出入口、重要場所周邊、主次幹道兩側有礙市容景觀的違法建設。

  (八)城區內加建、插建、接建的違法建設以及私挖私建的地下違法建設。

  (九)侵佔山體山林的違法建設。

  (十)違法違規戶外廣告。

  (十一)逾期使用的臨時建築。

  (十二)其他對規劃實施造成嚴重影響的違法建設。

  通知要求,涉“公”單位、個人,凡有違法建設(包括雖不是産權人,但實際控制擁有的)未在規定時限自拆完畢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將移交紀檢監察等部門處理。(記者 張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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