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搖來男網友下藥劫財出人命 90後女子被判無期

2017-02-28 13:34:16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1992年出生的她,用安眠藥連環麻醉搶劫6名“男微友”,其中一人因麻醉後引發體內舊疾身亡。

  1992年出生的她,用安眠藥連環麻醉搶劫6名“男微友”,其中一人因麻醉後引發體內舊疾身亡。2月27日,此案有了一審結果:這名90後女孩被判處無期徒刑。

  2月27日上午10點,在濟南中院第五審判庭內的旁聽席上,只有幾個旁聽的市民。因為怕情緒失控,兩名被告人的親屬坐在了庭外的長椅上,靜靜等待著消息。

  隨著法警的押解,一名年輕女孩走上了被告席,她穿著素色的衣服,臉色有些蒼白、眼睛浮腫,面部沒有什麼表情。她的頭髮在腦後淩亂盤了一下,似乎無心打理。

  法院審理中認為,張琳(化名)利用微信“搖一搖”結交男網友後,利用飲酒的機會投放安眠藥,再實施搶劫,其社會危害性極大,同時致一人死亡,情節惡劣。雖然在庭審期間,其辯護人認為,部分案件中張琳並未採用麻醉搶劫的手法,且該案死者本身原有疾患,不排除因其他原因身亡,但法院對相關辯護意見不予支援;案件發生後,張琳的家人在力所能及範圍內積極賠償,取得了受害人親屬的諒解,有從輕情節。

  “被告人張琳(化名),一審因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産……”隨著審判長宣讀判決書,被告席上的她,沒有發出太多的聲響,只是偶有一次,她抬起胳膊用袖子擦了擦眼淚。

  就在張琳被帶離法庭的時候,庭外突然傳來一陣陣哭泣聲,門外張琳的兩名親屬——一個長髮的中年女子,坐在長椅上掩面失聲痛哭;另一名中年男子,則站在一旁,久久沒有説話。

  ●案件回顧

  賓館內男子離奇身亡隨身吊墜和手機不見了

  2015年1月13日晚,槐蔭公安分局青年公園派出所接到轄區內一家賓館報警:一名男子在賓館客房內死亡。經過現場勘查,法醫認定這名男子已經死亡多時。但蹊蹺的是,男子身上並沒有明顯外傷,也沒有任何打鬥痕跡,只有手機和一件金飾不翼而飛。通過核實身份,民警得知死者趙金年僅26歲,是青島某公司來濟出差的員工。隨後,槐蔭警方成立專案組進一步深入調查,並提取了遺留在現場的少許未喝完的啤酒。

  不久,送檢啤酒的鑒定結果傳回專案組——其中含有安定成分,從而確定了此次非正常死亡事件係刑事案件,當時與死者一同返回賓館的女青年張琳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隨即集中力量追查其行蹤。

  通過對多條線索匯總分析,警方確定嫌疑人在經六路一帶活動頻繁。該片區有一個大院,院內有企業、旅館、飯店、夜總會等十余家單位。1月16日,警方發現嫌疑人的蹤跡,嫌疑人住在院內某旅館,警方迅速對其實施抓捕,並在其房間內查獲受害人趙金的手機等財物,查扣涉案手機十余部及身份證、駕駛證等證件。警方調查發現,張琳竟然只是一名1992年出生的年輕女子,她大專畢業後零散地做過話務員、培訓老師之類的工作。

  濟南中院審理查明,2015年1月12日晚6時許,被告人張琳與被害人趙金(化名,男,歿年26歲)通過微信聯繫,約定在山東省立醫院附近的麥當勞見面,後到和諧廣場四樓東方之韻KTV唱歌,喝酒。當天22時許二人回到趙金居住的經十路一賓館,並從附近商店購買四瓶嶗山啤酒帶回房間。張琳趁趙金不備,將3片氯硝安定放在啤酒瓶內。趙金喝了該啤酒後,意識模糊,張琳趁機將趙金的黑色聯想手機一部(價值63元)、黃金足金花生吊墜一個(價值916元)劫走,搶劫財物價值共計979元。

  次日17時許,該賓館服務員整理房間時發現被害人趙金已死亡。經法醫鑒定,趙金係在原有心、肺、腦疾患的基礎上,在氯硝安定及酒精聯合作用下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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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5名“男微友”中招女子搶劫財物價值不足萬元

  相關審理顯示,案發前,張琳在網上看到通過給被害人下安定藥物催眠,趁被害人意識不清或無意識之機可以搶劫他人財物,便預謀通過此方法實施搶劫。張琳于2014年8月28日至2015年1月9日,先後到山東省立醫院等多家醫院購買400余片氯硝西泮片,分別在濟南、青島、濰坊利用微信“搖一搖”結交“男微友”,再利用喝酒的機會投放安眠藥實施麻醉搶劫,劫取被害人手機、吊墜、現金等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8565元。

  除了死者趙金這起案件,另外還有5起案件。

  2014年8月

  被告人張琳與被害人孫慶(化名)在濟南市槐蔭區華聯附近的傣妹火鍋店吃飯喝酒,劫走孫慶身份證及現金300元。

  2014年12月11日

  被告人張琳在濰坊市與被害人李田(化名)來到一酒吧喝酒,隨後又到李田居住的濰坊市濰城區雲都酒店繼續喝酒。期間張琳趁李田不備,將一片安眠藥投入酒裏。李田將該酒喝下後,張琳趁其意識不清,劫走三星手機一部(價值2880元)、金觀音吊墜一個(價值2315元)搶劫財産價值共計5195元。

  2014年12月24日

  被告人張琳在青島市與被害人孟曉偉(化名)相約在市北區雲龍膳莊吃飯喝酒,劫走孟曉偉兩部小米手機(價值1084元)、駕駛證、現金100元,搶劫財物價值共計1184元。

  2014年12月31日

  被告人張琳與被害人胡一文(化名)在濟南市槐蔭區經七路資訊小酒館吃飯喝酒,之後來到胡一文居住的經七緯十二路銀座佳驛酒店繼續喝酒。期間,張琳趁機將兩片安眠藥放入啤酒裏,採取相同作案手段劫走胡一文駕駛證、協議書、現金600元。

  2015年1月15日

  被告人張琳和被害人周大勇(化名)相約在濟南市大觀園附近的傣妹火鍋店吃飯喝酒,之後來到大觀園北門優客賓館周大勇開的房間繼續喝酒。張琳將三片安眠藥放在啤酒裏,採取相同作案手段劫走周大勇酷派手機一部及移動電源一個,價值共計307元。

  當時警方調查發現,這些受害男子微信上與張琳聯繫時,均是抱有“佔便宜”的心理,再加上這種事情多少有些不光彩,所以之前沒有一位受害人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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