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出臺加強旅遊市場監管實施意見 制定責任清單

2017-02-28 09:01:32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12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旅遊景區及周邊食品藥品生産經營單位、旅遊相關場所等涉及食品經營許可、食品藥品品質安全的投訴處理和案件查處。18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旅遊市場秩序的維護和整治,重點查處景區違規建設和違規經營開發行為。

  日前,作為聊城市人民政府2017年2號文的《聊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佈,《意見》明確了加強監管的總體要求,制定了責任清單、明確全市18部門的職責,提出全面提高綜合監管水準、加強綜合監管保障能力。

  據悉,《意見》的出臺,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及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提高全市旅遊服務品質。

  《意見》提出,依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行業自律、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原則,建立權責明確、執法有力、行為規範、保障有效的旅遊市場綜合監管長效機制。堅持整頓與規範並重,治標與治本並舉,著力解決旅遊市場秩序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健全完善旅遊市場綜合監管、聯合執法檢查、統一受理投訴、案件分辦、轉辦和資訊共用工作制度,紮實推進旅遊強市建設。

  《意見》制定出了責任清單,明確了市旅遊、公安、工商、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商務、文廣新、稅務、質監、物價、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食藥監、民宗、農業、林業、衛計、體育、住建共18個部門的職責。

  《意見》還提出,建立健全旅遊市場綜合監管執法機構,各縣(市、區)要建立或指定統一的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根治旅遊投訴渠道不暢通、互相推諉、拖延扯皮等問題;提升旅遊市場綜合監管人員執法能力;嚴格規範旅遊執法行為,對影響旅遊市場秩序的重大事件要實行督辦問責制度。

  同時,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保障能力。加強組織領導,由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牽頭負責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指導、協調、監督等工作;落實協作機制,部門聯合協調、資訊共用,建立執法監管的效能機制,公開細化後的旅遊市場綜合監管責任清單;突出企業主體,各旅遊企業要依照法律法規主動規範經營服務行為。旅行社要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強迫消費等違法行為;線上旅遊企業要遵守公平競爭規則;購物店要自覺抵制商業賄賂行為;飯店、景區等旅遊企業要加強誠信建設,提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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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18部門旅遊市場綜合監管責任清單

  1.市旅遊部門:依法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管服務品質、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牽頭組織對旅遊市場秩序的整治工作;負責對組織“不合理低價遊”、強迫和變相強迫消費、違反旅遊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查處;負責聯合相關部門組織查處“黑社”“黑導”等非法經營行為;主動配合參與打擊涉及旅遊行業的“黑車”“黑店”等非法經營行為;負責對涉及其他職能部門職責的投訴及案件進行轉辦等。

  2.公安部門:依法嚴厲打擊在旅遊景區、旅遊交通站點等侵害旅遊者權益的違法犯罪團夥,及時查處強迫消費、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旅遊治安環境治理等。

  3.工商部門:依法查處旅遊市場中的違法廣告、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壟斷行為(價格壟斷除外)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查處餐飲、購物、景區、娛樂等旅遊市場存在的私拿回扣、商業賄賂及“黑社”“黑店”等各類旅遊經營者違法經營行為;對向旅遊者銷售不合格商品或在商品中摻假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投訴處理和案件進行查處;查處旅遊企業合同及商標侵權違法行為;依法監管旅行社違反工商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推送的對旅遊企業作出的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資訊和行政處罰資訊,在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山東)進行公示。

  4.交通運輸部門:依法查處計程車拒載、甩客、不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等違章行為;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旅遊客運經營者投訴案件進行查處;對本部門在管養公路沿線範圍內依法設置的景區、景點指示牌被遮擋的投訴進行處理;依法打擊未取得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超範圍從事旅遊客運經營的行為;整治道路旅遊客運市場秩序,依法查處道路旅遊客運經營者違反道路運輸法規、規章的經營行為。負責水路運輸市場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具有合法資質的旅遊船舶違規經營和無合法資質的旅遊船舶違法經營的投訴處理和案件查處;指導旅遊船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景區遊覽秩序的整頓。依法對電信和網際網路等資訊通信服務實行監管,承擔網際網路行業管理責任;督促電信企業和旅遊網際網路企業落實網路與資訊安全管理責任,配合開展線上旅遊網路環境和資訊治理,依法清理網上虛假旅遊資訊,查處發佈各類誤導、欺詐消費者等虛假旅遊資訊的違法違規網站和賬號等。

  5.城市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景區(點)及周邊違法佔路經營、違法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等行為。

  6.商務部門:發揮打擊侵犯智慧財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作用,協調有關成員單位,針對旅遊商品市場侵權假冒問題,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

  7.文廣新部門:負責對商業演出、娛樂場所文化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投訴處理和案件查處等。

  8.稅務部門:負責旅遊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稅法宣傳教育工作;對旅遊經營者不開發票、虛開發票、使用虛假發票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投訴處理和案件進行查處;整治旅行社及分支機構、賓館、飯店、旅遊景點、導遊、司機等旅遊企業和個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

  9.質監部門:負責旅遊市場購物點計量器具以及計程車計價器等計量違法行為投訴處理和案件查處;依法查處生産假冒偽劣旅遊産品的違法行為;依法對旅遊場所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電梯、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輛等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對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投訴舉報及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等。

  10.物價部門:負責旅遊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嚴肅查處旅遊行業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欺詐宰客、低價傾銷,以及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問題。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系統的作用,依法受理遊客對價格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整頓規範旅遊市場價格秩序等。

  1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督促旅遊企業落實《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對旅行社等企業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和相關社會保險的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查處旅行社等企業不與所聘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違規收取保證金、拒付、拖欠員工勞動報酬、未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等違規行為,維護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12.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旅遊景區及周邊食品藥品生産經營單位、旅遊相關場所等涉及食品經營許可、食品藥品品質安全的投訴處理和案件查處。

  13.民族宗教部門:依法查處旅遊景區(點)宗教活動場所及教職人員誘導旅遊者燒高香等斂財行為;依法查處旅遊景區(點)宗教活動場所內僧侶、道士占卜算命,以及利用宗教用品欺騙遊客等行為。

  14.農業部門:督導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示範點、農業生態觀光園、休閒農業園區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遵守旅遊行業法律法規,保護遊客權益;對於破壞旅遊市場秩序的市級以上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示範點、農業生態觀光園、休閒農業園區提出撤銷其稱號的建議。

  15.林業部門:負責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市場監管工作;整治旅遊景區違法佔用、毀壞林地(濕地),旅遊企業或從業人員非法破壞森林資源和倒賣野生動物等問題。

  16.衛生計生部門:負責旅遊景區、旅遊賓館住宿等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查,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17.體育部門:負責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活動的管理,加強對體育公園等體育活動場所旅遊市場秩序的監管。

  18.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旅遊市場秩序的維護和整治,重點查處景區違規建設和違規經營開發行為。

  齊魯壹點·齊魯晚報 記者 楊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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