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幼兒園針扎孩子事件係誹謗 家長向園方致歉

2017-02-21 09:58:45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當時,有孩子家長在網上發佈消息稱,在沂蒙路童星幼兒園就讀的兒子遭教師針扎,身上現多處針眼。近日,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下達(2016)魯1302民初111號判決書,公佈2015年11月13日“童星沂蒙路幼兒園針扎事件”判決結果,童星沂蒙路幼兒園勝訴。

  還記得發生了2015年11月份的那起“幼兒園針扎事件”嗎?當時,有孩子家長在網上發佈消息稱,在沂蒙路童星幼兒園就讀的兒子遭教師針扎,身上現多處針眼。事件發生後,引發了社會上的廣泛關注。近日,該事件有了最新進展,蘭山區人民法院日前下達判決書,稱童星幼兒園針扎一事係家長誹謗,依法判決原童星沂蒙路幼兒園學生家長閔某將其在朋友圈和其他媒體上發佈的對童星沂蒙路幼兒園不當言論予以刪除,承擔案件全額受理費,並向童星沂蒙路幼兒園當面賠禮道歉。

  

  讓我們再來回顧一下事發經過,2015年11月8日,原童星沂蒙路幼兒園學生家長閔某,稱其孩子在幼兒園上學期間被用針扎,並在未經調查事情真相的情況下,通過部分自媒體大肆宣揚此事。

  對此,園方高度重視,本著嚴格辦學的宗旨,立即報案並配合相關部門詳細調查落實此事件,經過調查,幼兒園並未發現此類事件,並向學生家長做出了解釋説明。但學生家長並未就此作罷,于11月13日在臨沂頭條等多家自媒體,進一步誣稱幼兒園老師用針扎很多學生,嚴重影響了幼兒園的教學秩序和名譽,給幼兒園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也給老師帶來極為嚴重的打擊和損害。

  因該事件影響惡劣,學校對該家長和相關媒體向法院提起了侵權訴訟。近日,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下達(2016)魯1302民初111號判決書,公佈2015年11月13日“童星沂蒙路幼兒園針扎事件”判決結果,童星沂蒙路幼兒園勝訴。

  童星沂蒙路幼兒園相關負責人表示,此事件也給學校以警示,學校將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絕對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在沒有證據和事實的情況下,對學校和老師的名譽進行損害。學校會用法律來維護學校和全校師生的合法權益。

  記者 衣方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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