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一男子因30元費用殘殺理髮女,一審被判死緩

2017-02-14 09:24:24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2月13日,濟南中院對備受關注的理髮女被害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從月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處被告人宋從月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月13日,濟南中院對備受關注的理髮女被害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從月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法院還作出對其限制減刑的決定。

  逃亡十幾年,因盜竊被抓

  2004年9月12日,時年21歲的被告人宋從月,從濟鋼附近的打工工地來到天橋區一理髮店時,因為30元相關費用,與被害人董某發生爭執,將對方割喉致死。隨即,宋從月潛逃,直到2016年,因在老家東平縣涉嫌盜竊,經DNA檢測串並,宋從月被警方抓獲。

  因瑣事起爭執,割斷動脈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左右,被害人董某租賃了天橋區小董家莊附近的一處門頭房,用於經營理髮店,並在店內提供有償性服務。次年9月12日下午,被告人宋從月在該理髮店內因瑣事與董某某發生爭執,後用手猛掐董某頸部,並持刀割其左側頸部兩刀,致董某左側頸總動脈完全離斷,當場死亡。

  後經鑒定,董某係頸部遭受外來暴力作用,銳器刺、切,導致機械性窒息和大失血死亡。作案後,宋從月逃離現場。2016年5月5日,經DNA檢測串並,公安機關將涉嫌盜竊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宋從月傳喚到案。

  殘忍殺害理髮女,被告人宋從月一審被判死緩 濟南中院供圖

  多次入戶盜竊

  濟南中院認為,被告人宋從月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其中一起係攜帶兇器盜竊,其行為依法構成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宋從月持銳器刺切被害人頸部,致被害人頸總動脈完全離斷,其主觀上明顯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客觀上造成被害人大失血死亡,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辯護人認為宋從月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被告人宋從月故意殺人,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本應依法嚴懲,但鋻於其歸案之初認罪態度尚可,對案件的順利偵破起到了積極作用,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並限制減刑。被告人宋從月歸案後如實供述公安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同種盜竊犯罪事實,且所盜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所犯盜竊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處被告人宋從月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對被告人宋從月限制減刑。扣押在公安機關的贓物發還被害人。

  今年1月12日,該案在濟南中院公開審理時,被告人宋從月當庭翻供,稱沒有殺害董某。 (生活日報記者 范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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