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大學生青島被綁架 90後女孩造謠被行拘

2017-02-10 15:04:24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今天,青島新聞網從城陽公安獲悉,經過警方的多方努力,2月3日《大連某高校學生在青島被綁架,報警被敷衍》的謠言終於調查清楚。

編造大學生青島被綁架 90後女孩造謠被行拘

  違法行為人王某造謠被行拘

青島新聞網2月10日訊(記者 陳志偉)今天,青島新聞網從城陽公安獲悉,經過警方的多方努力,2月3日《大連某高校學生在青島被綁架,報警被敷衍》的謠言終於調查清楚。這是一起虛構事實,蓄意編造的網路謠言。違法行為人王某(女,22歲,大連市瓦房店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構成散佈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0天,並處罰款500元。

2月3日,微信公眾號“校園司令”發佈了一條資訊,稱大連某高校大四的一名學生,大年初六到青島洽談業務,在青島飛機場打計程車時被歹徒綁架,並勒索錢財10000元。期間三次撥打110,但是青島警方卻以“涉案金額太少,不夠立案”為由敷衍。此資訊詳細敘述了被綁架、勒索和報警過程,並附有微信截屏。此資訊被搜狐、網易、一點資訊等多家網站轉發。

青島警方立即展開調查,根據該資訊所述時間、地點和航班進行全面細緻的排查,期間調取了300多個報警電話錄音,詢問了所有值班民警,查看了所有可能的監控視頻,走訪數十個經過的計程車司機,分析了所有可能性,均沒有接到此案報警,沒有發現所述的綁架勒索案件。但是,不能完全排除是否在其他地域和時段發生了這起案件,文中所説的另兩名被綁架的女青年是否存在?

為儘快查明事實,排除隱患,市局責成城陽公安分局組織民警,兵分三路在青島全面排查的同時,趕赴上海、大連搜尋發佈資訊的網站、爆料人和當事人。在兩地公安機關的積極協助下,首先找到發佈資訊的微信公眾號“校園司令”負責人和編輯,證實此資訊是通過微信採訪了自稱叫“王子涵”的人,按照“王子涵”的敘述編輯併發布了這條資訊,但不能確定“王子涵”講的是否屬實。由於資訊中所述當事人資訊均為虛假資訊,王某既不是大連某高校的學生,聯繫方式也全部消失。調查民警經過多方努力,終於在2月8日將藏匿在大連的王某找到。

王某,女,22歲,大連市瓦房店市元臺鎮人,遼寧某職業學校畢業,在大連某高考吧工作。

王某如實向警方交代了如下編造虛假資訊的情況:

2016年12月份,青島的王某川和他的一個學弟通過百度“高考吧”找到我,和我説讓我幫他的貼吧“狀元筆記吧”做宣傳推廣活動。王某川的學弟還給用支付寶轉了11000元錢,其中1000元是給我的好處費,另外10000元錢是讓我拿來做宣傳推廣活動的獎金。到了1月底的時候王某川的學弟聯繫我,讓我到青島談貼吧合作事宜。我定了2月2日13:15分大連飛青島的航班,王某川開車到機場接的我。王某川説我做活動給他虛假增粉,詐騙他,説要去警察局,我説去就去,然後我想報警,被王某川制止。為解決與王某川的糾紛,我就讓我姐姐通過支付寶轉了一萬元錢,之後王某川把我送到了機場。當天晚上我回到了家中後,越想越氣憤,就在我的一個群裏簡單説了一下這個事情,撒了謊,説我在青島被人綁架了,並且撥打110,但是警察不管。過了一會兒,有一個自稱是校園司令編輯部的人聯繫我,説要把我的這個事情編輯一下給發表出去,我一開始不同意,但是她一直問我相關問題,我就和她説了。我當時比較氣憤,就胡編亂説了一通,當時我説自己叫王子涵,是大連海事大學大四的一名學生,大年初六頭一回到青島洽談業務,在青島飛機場打計程車前往目的地,卻被歹徒綁架,並勒索錢財10000元,途中三次撥打了110,但是青島警方卻以"涉案金額太少,不夠立案"為由敷衍我,不予管理,等等。她編輯了一篇題為《大學生白天遭綁架多次報警均被敷衍警方:金額太少,不能立案》的文章,編輯好之後發給我看,我對發表此文章表示沒有異議,他們就在網際網路上發表了。

王某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城陽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罰款五百元。發佈虛假資訊的網站已通報屬地公安機關依規處理。

警方再次提醒: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每一個公民都應有法治意識,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一旦在網路上編造或傳播謠言,其傳播範圍和所造成的影響都是自己不能控制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必定要受到法律的懲罰。網站、公眾號等網路媒體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提高對虛假資訊的辨別力,對未經查實的事件,應理性判斷,慎用自己的影響力,切勿輕信並編輯發佈,成為虛假資訊甚至謠言散播的平臺,應自覺抵制虛假資訊,營造一個乾淨、健康的網路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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