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工業鹽炸油條專賣農民工 被判刑半年罰5000元

2017-02-08 09:23:09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一早餐店老闆為節省成本,跑到一批發市場內,執意購進100斤“大包鹽”,摻入油條中賣給工地上的農民工。近日,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閔某生産、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一早餐店老闆為節省成本,跑到一批發市場內,執意購進100斤“大包鹽”,摻入油條中賣給工地上的農民工。不久,這些鹽被鹽業部門工作人員查獲。經檢驗,所謂的“大包鹽”就是工業用鹽。近日,該案經審理後,涉案的早餐店老闆閔某因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閔某稱,他自己在家炒菜時從不吃“大包鹽”,只吃從鹽務局買的加碘鹽。

經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閔某自2015年起在長清區加工、銷售油條等食品。2015年9月,閔某明知食品加工中禁止使用“大包鹽”(工業鹽),為謀利,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在槐蔭區某批發市場購買“大包鹽”100斤,在其租住處加工油條並在長清區某小區工地銷售。至2015年11月被查獲,閔某共使用“大包鹽”約15斤。後來,被告人閔某接妻子電話通知後,主動回家跟隨公安人員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如實供述了以上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實,以自首論。2016年9月,閔某被警方逮捕。

調料店女老闆張某作證稱,她在槐蔭區某市場經營調料商行,出售的鹽都是市鹽業公司供貨,店裏不賣“大包鹽”。2015年9月,有個中年男子(經辨認照片確認係閔某)在其店裏購買調料時,問她有無“大包鹽”,她知道他是做早餐的,購買大包鹽當食鹽用,就跟他説別用大包鹽,他説藏著用。然後她就把市場裏賣“大包鹽”的李某的聯繫方式給了閔某。過了一會兒,閔某打電話説對方不賣給他,讓其幫忙説説。隨後,她給李某打電話説是熟悉的客戶,給他送過去。

“我用這些鹽炸油條,賣給農民工。平時我家裏吃的都是從鹽務局購買的小包加碘鹽。我買‘大包鹽’時,沒有給對方要合格證等手續。”閔某在訴訟中稱,之前鹽務局的工作人員檢查時,告訴他加工油條不要違規用鹽,更不能用工業鹽,要用鹽務局提供的食鹽。賣給他鹽的女老闆當時還跟他説用時小心點,不要讓鹽務局的人查到。閔某還透露,當時覺得“大包鹽”便宜,每斤0.8元,加碘鹽每斤2元左右,可以降低成本。

近日,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閔某生産、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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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國多地查處冒牌“食鹽”

據媒體報道,今年全國多地出現工業用鹽流入食品市場的情況,其中不少出現在加工食品中。

今年1月,鹽城市公安、鹽務、市場監督等部門突擊檢查了市區一牛肉加工作坊,現場查獲用於加工食品的工業鹽380公斤,抓獲嫌疑人11名,共查獲用於製作假冒牛肉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20多噸。據作坊主交代,這些用於假冒牛肉的豬肉是從河南商丘和江蘇昆山購進的,加工時,用工業鹽和食品添加劑焦糖色把豬肉腌制染色,再放入牛肉湯中煮制一下,豬肉搖身一變成了高價位的牛肉。

記者在街頭走訪中發現,在不少小吃攤上,加工食品加鹽過程並不透明,“鹽罐子”更隱蔽。在經七路附近一小吃攤聚集的小吃街上,記者在十幾家小吃攤上走了一遍,發現除了幾個米線攤、麵條攤,不少小攤上難覓“鹽罐子”蹤影,食鹽往往摻雜在醬油、醬料、調味汁中,有的直接摻入麵食內,很難憑藉外觀來識別。

記者在網上搜索“大包鹽”相關資訊時,發現有商家直接在網上銷售。但在詢價時,有商家直接表示,“大包鹽”均為工業用鹽,不可用於食品加工。

●小提醒

如何識別“冒牌”食鹽

真鹽比較乾淨,白度高且無雜質;“大包鹽”白度較差,有雜質,且在分量上一般達不到標準。

另外有一種比較簡單的化學識別方法:可在新切開的地瓜或馬鈴薯上抹撒食鹽,因為碘遇澱粉會變藍,切面變藍是加碘食鹽,否則可能為工業用鹽。

【事件簡介】

2015年9月

閔某在市區某批發市場購買“大包鹽”100斤,在其租住處加工油條並在長清區某小區工地銷售。

2015年11月

閔某被查獲,前後共使用“大包鹽”約15斤。相比使用加碘鹽,大約省了20元錢。

2016年9月

閔某被警方逮捕。近日因行為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閔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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