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小年”燃放煙花爆竹明顯減少 環保意識增強

2017-01-22 09:43:13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今年,煙臺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在市區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目前,市區燃放管理工作情況形勢平穩,1月20日的“小年”(農曆臘月廿三)是《條例》出臺後的第一個燃放日,市民燃放煙花爆竹數量與去年相比明顯減少。

水母網1月22日訊(YMG記者 姜春康 通訊員 孫永祝)今年,煙臺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在市區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目前,市區燃放管理工作情況形勢平穩,1月20日的“小年”(農曆臘月廿三)是《條例》出臺後的第一個燃放日,市民燃放煙花爆竹數量與去年相比明顯減少。

燃放煙花爆竹是我國的傳統習俗,群眾基礎十分廣泛。據悉,《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已于1月19日發佈實施後,為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創造市區寧靜、安全、清新的生活環境,保障廣大市民過一個祥和、安寧的春節,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迅速行動,全面開展燃放管理工作。一是由公安、安監、城管、工商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8個聯合執法隊,在節日期間對煙花爆竹銷售市場進行嚴格檢查,嚴查非法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行為。二是成立了72支限放巡查隊,對市區重點場所、部位進行不間斷巡查,嚴查非法燃放行為。

“目前,市區燃放管理工作情況形勢平穩,據了解1月20日(農曆臘月廿三)是《條例》出臺後的第一個燃放日,市民燃放煙花爆竹與去年相比也明顯減少。” 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告訴記者。記者了解到,近幾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廣大市民對城市環境越來越關注,對人身安全、空氣品質、噪音污染、市容市貌等方面的要求越來越高,因此,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要求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有的提出要求禁放。另外據了解,目前全國已經有536個城市出臺限放政策,138個城市實現禁放政策,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勢在必行。

芝罘區孫國平説,“以往春節的空氣品質都很差,不敢開窗戶,到處都是火藥味,天也灰濛濛的。限放煙花爆竹後,市民就可以呼吸到清新的空氣了。”孫國平的話代表了大部分市民的觀點,“雖然我開了個小飯店,以前也喜歡放鞭,‘限放條例’出臺後我就不放了,今年的‘小年’我就沒放,春節和正月十五我也準備乾脆在家裏也不放了。”煙臺職業學院明超老師表示,現在各地霧霾很嚴重,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會造成空氣污染,還存在一定危險性,就是禁放也不過分。

記者了解到,每年的春節期間,大量燃放煙花爆竹會急劇增加空氣中顆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濃度,特別是PM2.5濃度瞬間急劇升高,在不利氣象條件下,對環境空氣品質帶來不同程度污染,影響明顯。而近年來,不少人大代表都呼籲“在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代表們認為,燃放煙花爆竹會危害環境、噪音污染,還會造成火災和炸傷等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據消防部門的統計數字顯示,節日期間火災發生數量明顯高於平常時期。

“今年‘小年’,明顯感覺市民放鞭少了。”芝罘區環衛工人孫世浩稱,對於“限放條例”,他非常贊成,以往隨處可見鞭炮碎屑,“限放”後明顯感覺到鞭炮聲少了,紙屑少了,環衛工人的清掃壓力也減輕了。

“過年不放鞭炮貴在自覺。”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提醒市民,《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在限燃區域內,只有農曆臘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時間禁止。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五百元的罰款;拒不停止燃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市民可撥打舉報電話:110、629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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